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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滩曾有一位最牛的钉子户,这位钉子户居然让远东第一首富哈同败诉。

哈同曾在寸土寸金上海市中心建起了最大的私家花园——哈同花园,占地300多亩的哈同花园是现在上海展览中心的旧址。哈同花园曾经轰动上海滩,被称为“海上大观园”、“海上迷宫”。在那里,住过名人、藏过珍宝、开过大会、办过大学....一百多年过去了,哈同花园的看点不在风景,而是历史留下来的人与事。
哈同花园初建时,哈同在沪西涌泉浜(今南京西路延安中路之间)圈地数百亩,强行迁走附近农民。在他的威逼利诱下,很多涌泉浜农民被迫背井离乡,流离失所。然而,哈同却遇到过一位“钉子户”,这就是外号“张聋膨”的世代名医张骧云。

张骧云出身岐黄之家,医术高超,远近闻名。其祖坟位于涌泉浜东南角(今威海路延安路口),恰在哈同花园范围内,虽然哈同开出高价,张骧云仍然拒绝迁坟。哈同遂在张氏祖坟周围围起高墙,欲禁止张家祭祖。张氏不答应,哈同被迫允诺在长浜路(今威海路)开一条小路,让张家扫墓时出入。但不久,哈同就违背承诺,在张氏祖坟前重打围墙,挖沟断路。张氏遂聘请律师,诉于英领事馆。
官司历经几年,双方都不肯让步。1916年8月,英领馆终审裁定,判张氏胜诉。判决书称:“应在张氏坟地留有小路,以备张家祭扫之用,张家不论何人,不论何时,不分昼夜都可以自由出入,哈同不得干预。从小路到坟地经过的一座桥由哈同出资修建,并规定这次的诉讼注册费用由哈同承担……”哈同被迫在判决书上签字画押。

这个判决令人意外!此地属于公共租界,哈同是英籍犹太人,叱咤风云,炙手可热,无论洋人华人,谁见了他都会让三分:当年英商电车公司的1路有轨电车(从北四川路到静安寺),原是要从哈同花园旁的静安寺路(今南京西路)经过的,因哈同嫌电车的“铛铛”声太吵,电车被迫绕道,从王家沙折至爱文义路(今北京西路)再到静安寺……可见哈同势能通天、恣意妄为。而此次官司,英领馆却判哈同败诉。张骧云不但医术高超,而且勇斗上海地产大王哈同,成为中国最早的钉子户。
远东第一首富哈同为什么会败诉呢?是因为司法独立么?
哈同花园地处当时的上海公共租界,上海公租界的行政体制与上海法租界完全不同。上海公共租界是当地外国侨民的地方自治体,并不直接受任何外国领事,包括英国领事的管理。所以在公共租界无法实现独裁人治,小刀会改变了先前上海滩"华洋分居"的局面,而且华人很快就占了租界居民的绝大多数。"华洋杂处"后如何维护租界内的安全与秩序就成了一大难题,而管理租界内为数众多的华人居民,更是这道难题的焦点所在。
1868年,根据上海道台和英美等领事商订的《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在英美租界设立了会审公廨。在租界设会审公廨,受理租界内除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侨民为被告外的一切案件。

但正因如此,西方国家现代法律制度被带入公共租界。当时,上海的近现代化程度,超出了当时中国任何的一个城市。在十里洋场的上海租界,自19世纪中叶起,已经有了其他城市没有的现代传媒报纸以及职业专科学校,甚至通过法律移植和展开立法,已经有了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庭,在司法转型的道路上上海租界已经先行一步。上海英租界形成的现代法制还对整个上海产生了影响,律师制度不断发展以及完善,律师的适用面更大了,这有利于司法公正。形成“案无大小,胥由人证明其曲直,律师辩其是非,审官研鞫而公断之,故无黑白混淆之弊。”
会审公廨《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依据的是英国的《宪法》,在英国这样依宪制国的国度里,个人的强大也无法逾越法律的界限。根据当时英国的法律,那是私宅,主人有权决定卖与不卖,所以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哈同在发了财之后加入英国国籍,成为了英国的海外属土公民,根据大英的法律同样适用势力强大的哈同。
1916年,英领事馆通过会审公廨判哈同败诉,这成为中国近现代史上的一个著名判例,震动了一直以威权治国的中国传统社会,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近现代法治的进程。即使昏庸保守的慈禧太后也或多或少地意识到“以法治国”这一历史潮流,在1901年底下诏书启动晚清的司法改革,只可惜为时已晚。
本文作者李光斗:中国品牌第一人、中央电视台品牌顾问、著名品牌战略专家、品牌竞争力学派创始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互联网金融委员会首席顾问、华盛智业•李光斗品牌营销机构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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