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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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雕光,万圣夜,过半客人脸上画得七颜九色,有些从柜台要南瓜切割做灯,孩子们都疯了,脸变涂鸦板。有些疑惑,过回儿父母能认得出么?认得出又愿不愿意领个鬼娃娃回家?
正写着,一个戴尖声尖叫面具的白面鬼漂过挥手:牛哥,认得我不?
我说你这样谁认识?
面具一摘,又一张大花脸!
晚餐去医院看朋友,讲起香港的万圣节,那才真的欢乐!有年我杀过去,在中环,前后六百米距离人群汹涌,竟走了三个半小时!如果化妆够劲爆,比如撑船的水鬼或带冠龙王,则自动有人让出一条路来。那晚不象现在,极闷热,佩服那些穿长袍的妖人,热了他一个乐坏半街人。
是乐,谁也不怕,都知道是人——也可能个个把自己当半只鬼。
我只临时买了副獠牙充数,假血都来不及糊脸上。
文字写到这里,又窥见认识的一对男女,女孩化妆成女超人,正准备出去走秀。想上去打个招呼,又觉得自己这身凡人装太煞风景,就坐稳了。木心说,中国文化精神的最高境界是欲辩已忘言,那人生的高境界就是自知之明吧?
现在去咖啡馆工作,除了带小说稿纸外,还要备本杂志或散文集,坐下要茶,先翻上二十分钟杂书,写几行小字,把笔头打开,再读小说找感觉写剧本。杂志我偏爱周刊类,贪信息庞杂,散文则多是书评。为了这习惯还特意入手几本大陆版董桥的散文。个人比较喜欢他的文字,中西兼通,稳重,偶尔活泼。认识的几个香港年轻墨客却都不爱他,嫌老旧,甚至连读他的人也不爱了。我估计可能是“打倒权威”的心理作祟。
国内我喜欢刘亮程,乡土哲思,读了让人心静又生出悲凉。外国的则是安妮。法迪曼,《书趣,一个普通读者的自白》怎么读都还是喜欢。还有露丝。雷克尔的《天生嫩骨》,虽是食评文字,却比一般小说好看。小说则无所谓题材,那是拿来做故事的药引,与笔下内容越相左越好。前段时间断断续续读《永生的海伦》,讲医学中永生细胞主任海伦跌宕的一生,自己笔下构架的是轻松的情爱小品。
还有日,带了家居杂志,上面有朋友古奇高的访问,他和女友墨白在北京郊外修房子做家具,神仙般自在又接地气。读完除了羡慕就是祝福,也许更有妒意——那天构思了一个连环杀手的故事。
一个朋友经过,说自己喝多了,喝多了,下次聊,这就是还没多。另一个已经在边上豪言壮语冒脏话,那是不够多。自十四岁几个孩子架起酒局后,我从未醉过,不是酒量好,是脸皮薄,不愿让人见到失态。
也怕真醉了,没人抬得动,会遭抛弃街头。
但凡上瘾的事我都有本能的抗拒心,不愿被牵绊。除了感情,感情事纯属自找,也就自受吧。
有朋友对甜食上瘾,饭可以不吃,朱古力是一定要按时摄取的。跟她吃饭极是麻烦。后来有天我寻了本杂志给她,上面分析癌细胞最爱糖分,一旦发病,嗜甜人比常人更危险。她嘴上说去他娘的,真得了再说,但那之后也确实收敛不少——可怜收得过了,居然戒掉米饭改吃面食,说米饭中糖分比面粉高。我只能笑她老了,开始怕死。
瑞典有句俗语:无论你转身多少次,你的屁股还在你后面。意思是无论你怎么做,人家都会说你不对。
这里的人家,我理解为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