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拿上通行证,从此四年来几乎每月出入,数码相机常伴身边,人车楼狗一一尽收。
2006年9月7号,再掏出相机,每个人都对我怒“啤”(粤语的瞪)——“阿娇事件”的后遗症?突然间整个香港的男女老少都有了保护肖像权意识!
即使我这种一眼即可分辨的游客也被谢绝拍照。
甚至有阿婆追出铺头来要我删除刚刚拍下的照片,虽然我只是在照她店里琳琅满目的水果。
作为亚洲闻名的旅游城市,本应对拍照不设防。现在却人人自建马其诺防线,搞得偷拍成了唯一可行之道,实打实要求拍照就NO
WAY。
游客变成升级版的狗仔队!
旅游城市的迷人及讨厌之处都在于到处拍照的游客,笑脸相对,做个古怪表情,对人对己都是美好回忆。
每个大陆游客在港平均消费是五千港币,就冲这一点,我们是否应该享有拍照的自由?
另:今天卖下的书单,最近比较穷,非常少
杂志:《JET》《MILK》《东TOUCH》(统一为香港杂志)
小说《银河便车指南》(英国)(二次购买,收藏用)
漫画:《死亡笔记》(日本)《飞轮少年》(日本)
《百分百感觉》(香港)《火凤燎原》(香港)
《黑色大书》(台湾)
《沉默之龙》(美国)《LADYDEATH》(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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