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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亮晶晶+刘翔

(2006-07-13 03:56:15)
分类: 综合体育
李宇春=亮晶晶+刘翔


不知道在中国劳伦斯颁奖晚会上和李宇春并排而座的刘翔是否和如日中天的超级女生交流下挣钱之道,也许李宇春会骄傲的说:跑步我不行,挣钱你不行,以后你多跟着我学着点吧。

李宇春的品牌价值有9620万,排在运动员品牌价值第二位的刘翔是4424万,第三位的田亮是2418万,第四位郭晶晶是2315万,他们三的品牌价值加起来都没有李宇春一个人高,除非再加上第五位孙继海的1289万才能把李宇春比下去。

李宇春会由衷的说:感谢湖南卫视,感谢上海天娱,感谢超级女生,让我这个一年前还在成都小酒吧里混点饭钱的小女生进入了童话世界,我不知道我怎么能够挣这么多的钱。

可口可乐、夏新手机、佳洁士牙膏、神舟电脑、Swatch手表、蒙牛酸酸乳、跳跳龙糖果这些品牌都找李宇春做广告代言人,这些收入加起来起码能够有2000万。郭晶晶也许会妒忌的说,咱每天都要高强度的训练,挣的只是血汗钱,瞧人家只要动下嘴皮子,钱就会从天上掉下来。

这就是世道,没有什么可以埋怨的,李宇春挣多少真的是人家的本事,大家没有必要象得了红眼病一样盯着她。但咱只想问,难道我们那些体育巨星的品牌价值就真的不如李宇春?如果按照品牌价值做贡献率的话,那不是李宇春比刘翔的影响力还要大。

答案是否定的,刘翔只有一个,能够110米跑出12秒88的人在21世纪只有一个人---那就是中国的刘翔。刘翔是我们的骄傲,他甚至可以称之为人民英雄。他的品牌价值没有李宇春高,真的值得我们去深思。

我们的运动员,接拍广告参加商业活动只是个人行为,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引导和支持,这是运动员品牌价值不高的重要原因。李宇春有自己的经纪人,她可以生冷不忌的接各中类型的广告。而我们的运动员了,就是参加商业活动也要有相关部门的批准,否则就会象田亮那样被严厉处理至今也得不到翻身的机会。还有更重要的一点,运动员就是参加商业活动,也要把自己应得报酬的很大一部分上交给相关部门,自己只能拿到很少的一部分。

还是职业运动员好啊,象姚明那样只要打出水平,就会有人主动上门要求和你合作,而这些还要看姚之队眼色,要是不符合姚明的形象那给多少钱也谈不成。要是田亮也是职业运动员,关系不在哪个体委或者要成为国家队的一员,他完全可以在自己训练比赛之余合理的安排好自己的活动,这样他的广告费用就会大幅度增加,个人品牌价值也会得到提升,而如今的事实是,田亮几乎都让被国家跳水队给废了。

个人以为,相关体育部门限制运动员的商业行为是不可取的,这其实等于剥夺了运动员的权利,也降低了该运动员的品牌价值。如果目前的政策还是这样维持下去,那李宇春永远都要比刘翔的品牌价值高,而且象田亮王治致彭帅这样的问题队员还会层出不穷。

其实个人品牌价值排行榜还真是些好东西,也让那些体育主管官僚们知道超女比刘翔的价值高。咱运动员有没有权利接拍商业广告,这应该提到体育建设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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