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文件中,其中针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首次给出明确的上限:
小城市(镇)
不超过7公顷 (约100亩)
中等城市
不超过14公顷(约200亩)
大城市
不超过20公顷(约300亩)
实际上就我了解这是首次对土地招拍挂制度中的面积设限,虽然出台晚了,但是仍旧是对目前较为混乱的土地招拍挂制度有了较大的改进。
目前对于楼市新房近几年出现的供不应求的局面,除了受到宏观经济无可避免的影响外,比较一致的看法就是土地供应制度方面长期存在缺陷,一方面储备面积供应不足,另一方面IPO企业大量囤地购地增加土地储备,动辄是上千亩甚至几千亩,大块土地面积出让导致结果是“土地供应充足,但是上市房源不足”的现象,均源于开发企业滚动开发的经营模式,我们看到本轮房价复苏中,像长沙、重庆、郑州等城市的房价上涨并不多,主要原因均由于土地供应充足,因此其实最终的房价供求中,可上市销售房源的土地供应才是根本原因,本次土地招拍挂的上限设定有助于将目前的招拍挂宗数提高,提高实际供应量,缓解新房销售的供不应求的局面。
不过只设定上限我认为是不够的,还应该重视:
1、应注重拆小地块出售后的统一规划问题,特别是商业办公地块位置、面积的统一规划协调,防止各自为政导致过于分散,最终会降低土地利用价值及减少开发商拿地的积极性;
2、除了重视出让地块的开工年限约定外,还应该对竣工年限周期约定,也可以防止开发商“慢慢干,等土地升值”的遁地动机。
3、另外城市虽然人口不同,但是在房地产行业来看,确实重点将从大城市向小城市转移重点,新兴城市未来将是发展重点,因此在出让土地上限方面大小城市区别对待似乎不妥,而应该一视同仁,按照集约利用土地的平均容积率2%来计算,20万平方米的项目始于合理规模,照此估算,200亩上限对于所有城市应该都是合理的。
土地拆小出售:有助刺激楼市
2008-12-12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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