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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煤气中毒,房东获刑公平吗?

(2006-12-25 21:12:00)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本月在热烈征求建议中,引起争议最大的,就是新的办法中,大大增加了业主的责任,包括:出租危险房屋的、不符合治安要求的、应该告知租客的等等。

无独有偶,昨天的新闻报道了北京市朝阳区首起房客煤气中毒,房东因为刑事过失而被判刑。这是对租赁管理办法出台前的司法解释。

碰到业内的人,大家都很不理解。

房东将房屋出租的行为其实是典型的市场经营行为,普通人都觉得是私事,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进行了登记、纳税、履约,理论上不应承担过多的责任,因为承租人应当有责任承担自己一方的责任。北京市为加大出租房屋的治理,估计也是为了迎接奥运会,因此,把本来不容易管理的房客问题,转嫁给了房东。

可是房东能管吗?很多人都说,那就是不让出租了……

现实是:验证很难,身份证都有作假的,房产证也可能有假的,房东有责任告知租客办理婚育证明登记吗?!

出租房屋确实是一个治理的难题,但是确实不应把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转嫁给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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