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朋友说台湾联合报登刊了AMY对我这件事的回应,我觉得很好笑,
第一,作为媒体,单凭AMY个人之言,连问我一下都没有,就开始下定论,实在有违媒体道德观。(我相信台湾的媒体都是有公理的,应该不至于助纣为虐,这件事交给法院处理,我相信法律的公证性!)
第二,AMY的话好好笑,说什么我八千一集,她给我涨到一万五,众所周知,我写《大清后宫》开始都没低过二万五,不信,可以去问我《大清后宫》的老板阎大可和我《楚留香》的老板游建鸣,每个都有头有脸,应该不会说谎吧?(这次尤小刚导演《隋朝秘史》也是这个价签的,怎么可能降价?她以为她是谁?)
第三,我承认《水晶》是她找我写的,她说要一个类似《小甜甜》的故事仅此而已(这也叫她的创意?),可是从头到尾她都没付过一分钱,版权当然归我所有,假如她要说那是她的案子,那么请问,为什么签约的时候,她不以经纪人的身份代我签约(第一次听说,自称经纪人,却要期下编剧自己签约的?),也不以版权所有者的身份跟唐德签,非要我本人签字?可见早有阴谋?(也怪我实在太单纯了!)
第四,她说我不肯改剧本,我是不肯,我的剧本很好,为什么要加入她那些所谓的无聊情节,她找人改,没有经过我同意(钱没付,她没资格找人改),我可以完全不理会,而且投资方穆晓光穆总也跟我讲过,他觉得还是我的最初稿比较好,开拍也会用我的最初稿。
第五,什么叫我想用她炒作,她是什么人,不过是一个声名狼藉的经纪人,假如我要炒作的话,《大清后宫》、《楚留香》就够我炒的了,我随便找个明星说几句话,就是一篇文章,何必借她的臭名,贾静雯,吴辰君,郑国霖等人的离开,还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吗?
第六,我只是想争一口气,钱不钱根本不重要,我都屡次跟唐德公司表示,只要AMY肯把钱退回来,《水晶》当我免费送给唐德公司,洪量哥说一定会把钱给我,那么到时候我就全部捐出去吧,与其把钱浪费在一个骗子身上,倒不如多为我们国家的慈善事业做点贡献,最近受韩琴小姐的感染,一直想为慈善事业做点事,就从此开始吧,为此我一定会努力到底。
第七,她要告我的话,我无限欢迎,版权书在我手里,合约是我签的,钱却是她拿了,怎么她都说不过去。
第八,假如疯狗要继续再乱咬,我一定奉陪到底,人证物证全都在我这边,(除非找人作伪证,但是没有用,何大哥那天的电话录音就足以说明一切,我提醒你,要坐牢的。)
第九,实在不明白,这个女人怎么可以这么厚脸皮,三年里只帮我接了一个活儿,却抽了我那么多钱,这次居然还好意思上来发表感言,实在有够厉害的,怪不得连宪哥也招架不住。
第十,威胁的话我听多,假如你要故伎重演,也把我打一顿的话,随时欢迎,人在做,天在看,活着一世,真的要那么无耻吗?AMY,你好好反省吧!
(欢迎一切报纸杂志转载!!!)
前一篇:捷报:大清后宫上海收视又第一
后一篇:感谢大家!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