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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能不能结婚这一话题近年被炒得沸沸扬扬。有些人认为已经结婚的可以考大学,正在上大学为什么就不能结婚?甚至有人将宪法搬出来,说宪法明文规定结婚是每个适龄公民的权利,高校怎么能强行阻止呢?是校规大过宪法还是宪法大过校规?说得也实在有理,不过在作者看来,大学生结婚更多的是一种法律上的界定和权利上的认可,而并非现实的迫切需要。即真正想结婚的大学生并不算多,他们要争得的只是结婚的权利。结不结婚是一回事儿,能不能结婚是另一回事儿。
2005年9月1日教育部“新版”《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则为纷纷扬扬的争论盖棺定论——人们关注、议论最多的大抵是其对大学生婚姻态度的转变。在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在新《规定》中,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这里面表达的意思显而易见:对大学生结婚不再禁止。
自此,对于校园婚姻的焦点也从“能不能”转变为“有谁结婚了”,这才有了新闻媒体对于第一群“吃螃蟹”的大学结婚者的疯狂追逐,使他们一夜之间成了“名人”。
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喧嚣的背后必须有理智的思考。不少高校、家长、社会学家担心,放开限制,就会出现很多在校大学生结婚的现象。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大学生应该为自己也为社会负责,不能滥用婚姻的权利,因为大学生并没有独立的经济基础,上大学的目的也主要应是掌握本领,以便今后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立足生存,为国家的建设事业作出贡献。所以说,任何对权利的承认同时也意味着责任,对大学生而言,一旦选择在校结婚,就意味着两种责任:在个人层面上有对配偶的责任,婚姻毕竟不只是一纸结婚证书;在社会层面上则有报效国家的责任。倘若试图走出这一步,一定要慎之又慎,少一点冲动,多一点理性,不要毕业之际就是离婚之时。
也有专家指出,准许大学生结婚,在现阶段,它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法律价值大于现实需要。毕竟,婚姻自由的权利是人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大学生要结婚,合法、合理、合情,结婚只是他们自己的选择,也是个人人生规划的一部分。虽然在校大学生结婚与传统观念有些违背,但是只要他们能妥善处理好学习和生活的关系,社会应该给予更多的理解。同时不必担心其他大学生会纷纷效仿,大学生有分析问题的实际能力,他们会考虑经济条件是否允许,并且珍惜大学4年难得的集体生活,而不会盲目选择婚姻,应该充分信任他们可以从自身实际出发规划好自己的人生。
目前,在我国,大学生结婚率只是一个极低的水平,只有极少数大学生背负压力、“挺身而出”。作者希望此番言论能引起未婚和已婚的大学生们的深深思考,并作出判断:你是否应该步入婚姻殿堂?你是否能够承担得起这一切?我也希望能够抛砖引玉,让更多的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学家都来关注这一话题,使校园婚姻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笔者同时想给在校大学生们提个醒,结婚不是爱情游戏,它需要相当的基础,意味着相当的责任,涉及到爱情、事业、家庭、社会等多个方面。大学生结婚开禁之后更需要冷静的是拥有了结婚权利的大学生们,结婚的权利是利弊相连、鲜花与陷阱同在的,切莫轻率地踏上婚姻旅程。
上篇回放:女性生理期,男人勿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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