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条消息,让我生出疑问:国企为何没有自负盈亏?或者说,国企为何只负盈不负亏?第一条消息来自官方,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日前表示,据统计,目前有28家央企在做金融衍生品业务,亏损居多。2008年东航、国航、中国远洋等央企衍生品交易亏损数百亿元,成为国有资本流失“出血点”。而在这28家央企中,部分企业开展此项业务并未得到批准。
第二条消息来自民间,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排出了2008年A股亏损排行榜:18家公司年度亏损超过10亿元,亏损总额近600亿元。赫然在列的有ST东航,一家巨亏139.28亿元,排名榜首;其次是东航的难兄难弟——中国国航,亏损91.49亿元;季军为S上石化,亏损62.45亿元。其余有南方航空、华能国际、*ST宏盛、云南铜业、华电国际、*ST伊利、S仪化、韶钢松山、上海电力、ST金化、海南航空、*ST上航、*ST北生、华银电力、*ST厦华等。其中航空公司占了5家,电力公司占了4家,占了半壁江山。不难发现,其中很多都是国企。
在我的印象中,国资委曾与很多国企签订过自负盈亏的责任状,但出现这么巨大的亏损,我们没有看见谁为此负责,看到的正与此相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移动三大国企一年赚3000多亿元,只上交国家200多亿元。亏损国企高管的高薪,“超出了劳动者及社会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偏离了公平与效益兼顾的底线”(全国人大代表语),我们却还要为这些企业注资!这的确超越了公平底线,超出了道德底线。
国企盈利自然是好事,如果总是亏损,还要它干什么?我们知道,中国的改革之所以保留国企,不搞私有化,目的在于国家能够掌控国计民生,保持对国民经济的主导权,同时集中财力办大事,如果总是亏损,不仅把国民的投资打了水漂,还成了一个吞噬国民财富和公共收入的漏斗,岂不有悖国家重托,有违投资者的初衷?既然国企投资来自全体国民,国企利润自然应该归于全体国民。国资委近年来一直在推进国企分红,但目前规定的10%分红比例实在是太低了!国资委只是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他也是受国民所托来管理国企,如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看国企,决定国企分红比例、高管薪酬以及红利分配的既不是国资委,更不是国企自己,而应该是出资人组成的董事会。全国人大作为代表国民的最高权力机关,应该有权决定这些事情。就像财政收支需要向人大报告,国企利润分红、高管薪酬以及利润分配等事项,理应经人大审议批准。
国企高管的薪酬应该与经营业绩挂钩,国企盈利了,高管该拿多少拿多少。只是有不少国企高管,并不满足于拿高薪,挖空心思把事实上的贪腐披上制度化的合法外衣,这就变成了道德问题。超越道德底线,这是不论哪种所有制的企业都是不允许的。国企亏损了,如果不是政策性亏损,一般的经营性亏损应该由国企管理者负责,该降薪的降薪,该降职的降职,该换人的换人。中信泰富的荣智健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既然上面提到的不少国企亏损来自金融衍生品业务,而且还有企业未经批准,这样的企业高管为何还能稳坐钓鱼船?在这些问题上,国资委应该雷厉风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金融危机不是国企亏损的遮羞布。
盈利了,不向出资人分红,亏损了,却要出资人填窟窿,这有违道德,也有违公平。国有企业因为其地位特殊,在政策、信贷、资源等方面享受着特殊待遇,很多企业还占据着垄断地位,这对广大民营企业来说已颇不公平,如果再与不负盈亏不负责任的国企竞争,岂不更不公平。国企如果不是总是亏损,只要它不破产歇业,就要注资。注资如果来自国企利润留成,企业可以自己决定,如果来自上交利润再投资,对其他盈利国企来说,显然也是不公平的,这就需要对利润分配预先做出合理安排,同时,对注资设定严格的条件,并加以严格的监管。更重要的是,需要有权部门审批。如果注资来自财政,我们已经看到美国政府给那些需要救济的企业注资,引起了国会和民众的抗议,奥巴马也对那些既伸手要钱又拿着高薪的企业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发布了限薪令。美国这样做,我们不必仿效,但我们应该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是确定无疑的,否则就无以向全国人民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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