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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地价不会拉动房价

(2006-11-22 17:29:27)
分类: 评论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从 20071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仍实行中央与地方三七分成体制。中央分成部分,按照基本农田面积和国家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地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地方分成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库,加上中央专项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给市、县,同样专项用于上述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等开支。

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规定,要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目的是想用经济手段来遏制地方增量扩张用地,同时确保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用于补充耕地。但实行的结果并不理想,一是现行缴纳标准明显低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纯收益的实际水平,二是未能足额上缴,三是未能抑制用地扩张的冲动,四是也未能很好地起到保护基本农田的作用。

此次出台的新规定,明确了这笔费用将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等领域,对基本农田保护是有好处的,至于是否会足额用到基本农田保护领域,卫星监测等手段作用如何尚有待观察。

《通知》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包括“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也就是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仅面向那些依法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也面向那些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理论上,地方政府从违法批地得到的收益将减少,违法批地的积极性会有所下降,但这一政策也可能打开非法占地之门,给非法占地穿上合法的外衣,地方政府有可能更加有恃无恐。

再说,过去标准低,地方政府还赖着不交或少交,标准提高,他们就有上缴的积极性了?此次三部委通知规定,不按规定的等别和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并对拖欠的市、县予以公示。力度很大,但监管成本也不小,能否做到还需进一步观察,而且,会不会进一步助长非法占地,也很难说。

有关部门在解读这一政策时,还明确表示,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只是调整政府之间利益,不会增加用地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终将转嫁到土地出让环节,而且,征地补偿安置费、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等都将有所提高,地价不上升也不行。

地价上升,房价能降吗?以北京为例,北京近日有两块土地挂牌出让,广安门外305号地的楼面价接近5000元平方米,而四惠桥地块的楼面价为7382元平方米,加上政策调整,北京还有很多项目被搁置下来,北京的房价想降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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