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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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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翔错在他不是路人甲

(2009-11-21 0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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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人活一辈子,总有那么几次会出离愤怒的。

譬如齐达内,优雅踢球十几年,差点成为德艺双馨的典范,结果临到快退役的时候没有绷住,2006年的夏天震天动地地“顶了个肺”,原因很简单,马特拉齐彼时问候了他的母亲。不过我倒是因为这张红牌才喜欢上了齐秃。男人在一种情况下不可能控制自己的愤怒,那就是看到或得知自己的母亲、孩子和女人被欺侮。所以,这个上午黄健翔也很愤怒,因为一篇文章,因为这篇文章无耻地拿他幼小的女儿说事。

当我在新浪上看到这篇文章之后,我有些怀疑自己是不是看错了链接,这样的文章怎么会发在体育专业报《体坛周报》上呢?这篇题为《此黄非彼黄》,出自大名鼎鼎的《全体育》杂志总编张路平先生之手的言论似乎更应该成为某妇女报刊的评论员文章,完全是一篇讨伐“女性歧视”的战斗檄文。

我必须承认,如果我不了解黄健翔,对“宫外孕官司”一无所知,仅仅阅读这篇文章,我会认为黄健翔是一个歧视女性的混蛋,是一个靠涂鸦点道听途说的新闻骗取点击率的博客写手,是一个试图借著名女记者出名的小混混。因为张先生不愧为总编,从加西亚.马尔克斯式抒情的“多年以后……”开始,到简明扼要的“不是东西”收笔,步步为营,不但文采飞扬,谋篇精巧,且立意高远,所以极富煽动性。文章首先从保护妇女权益入手,将黄健翔一手置于公众的道德审判台上,以确保他所激赏的女主角立于不败之地;然后巧借公众对解说符号黄健翔的呼唤,以“彼黄健翔”打击“此黄健翔”,用央视黄健翔打击离开央视后的黄健翔;最后终于说到兴奋处不能自已了,用唾沫横飞的嬉笑怒骂收笔。

只是,无论作为黄健翔的朋友,还是作为一个体育新闻从业者,我对于这起缘起2008一篇博文的“宫外孕官司”多少还是了解一些的。所以,我终究看到得是一篇看似布局精巧其实逻辑混乱的文章。

1,  黄陆官司二审尚未宣判,法律都还没有给出结论,张先生凭什么妄说“黄健翔点杀前同事”,可以急吼吼抢着做卫道士,抢着做护花使者,那是你的权利,但请别抢着在法官前面宣判,谁也没那权利和资格。

2,  妇女权益应该受到保护,从公众意识上讲“女人天生是弱者需要背同情”也能被接受,但这并不代表男女之间发生冲突女的一定是对男的就一定错,更不代表女性所做的一切事情都要被保护。难道你会在得知重庆黑帮女老大谢才萍包养16名男青年后讴歌她的女权精神?你不能因为一个女人和黄健翔打官司就认定黄健翔欺负了这个女人,甚至是精神上对她施暴了这在法律上和逻辑上都不成立。

3,  “博主不仅全无男人风度,更逾越了人类的基本道德底线。”明眼人都能看出,黄健翔的那篇博客矛头所指对准杜伊,而不是什么女性,“拔出萝卜带出泥”式的不点名提到某个女性可能欠妥当。但到底是一个敢于直言批评中国足球各色罪人和罪状的人逾越了道德底线,还是那些为了获得新闻资源不惜昧着良心说假话的人逾越了道德底线?

4,  最不可理喻的一点,文章结尾中义正言辞地说“不要往牛奶里放三聚氰胺,不要曝光更不能捏造别人的隐私,不要对妇女儿童施暴”的张先生,在文章的开头就拿黄健翔幼小的女儿说事,他用魔幻现实主义的手法替黄的女儿安排了未来,安排了“被教育”……

在因为一篇足球批评博客导致某女性主动对号入座从而引发一场轰动圈内外的官司后,黄健翔从未面对舆论谈过有关这起官司一句话,更不能像“怨妇”一样表达他莫名身陷官司的怨愤,但是今天,面对一篇恶毒地将其女儿牵扯进来的文章,他终于出离愤怒了。这是一个父亲必须的愤怒。

   然而,他还是不能对公众表达他的愤怒,他只能默默地在家安慰自己的妻子和父母,就在网上看到这篇文章的一个小时前,他还开开心心地送女儿去上学,像每一个稀松平常的早晨那样。

但是,这个早上对有的人会不一样,这是“黄陆案”二审公开庭审的日子,这篇叫《此黄非彼黄》的文章在开庭前准确地使命必达,它出现的时间不是在遥远的官司开打初期,也不是盖棺定论之后。和这篇文章一同出现在《体坛》三版的全是有关世界杯外围赛附加赛的专栏,只有这一篇谈的是对体育而言很软性的,甚至是过时的新闻。这是为什么呢?

关于时间,我们可以理解为一个巧合,但我很想问问张总编,你写这篇文章真的是出于对过去黄健翔的怀念?真的是出于对一个或几个敬业的女性的尊敬和赞赏?真的是出于对维护女性权益的呼唤?

可能也会有人替张总编反问我,“你写这个博客又是为了什么呢?”千万别以为我是借张先生的大名或陆小姐的大名骗取博客点击率。我写这个博客的真正目的是替朋友鸣不平。黄健翔感到愤怒了竟无处发泄。那么好,作为朋友,我来替你表达愤怒。

不过我真挺替黄健翔悲哀的,写个博客能惹上官司,接个电话能上报纸,弄到现在终于什么也不敢说了,兀自憋屈着。可谁让你是名人呢?你要是某个胡同旮旯里的路人甲,写一辈子博客也不会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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