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哲学在“心-理”关系问题上的困境(《日用即道——王阳明哲学的现象学阐释》节选2)
(2012-12-23 19: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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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心”在朱子思想中主要指“知觉”与“灵处”,(《语类》卷5,第77页)也指“意向”:
“然视听言动,亦是心向那里。”(《语类》卷5,第78-79页)
又指“情感”:
“恻隐之心……爱人之心”。(《语类》卷126,第2728页)
或情感与情绪的混合:
“无个好药方治得他没奈何底心”。(《语类》卷126,第2740页)
值得注意的是,这几种含义常常是彼此交叉浑融,不可分割的;自从孟子开始已然如此。《孟子•公孙丑上》曰:“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恻隐之心”似乎主要指“情感”。而“是非之心”中的“是非”有“此与彼”和“对与错”二义,故“是非之心”当主要指对于“彼此”、“对错”的分辨知觉,同时也有对于“对错”、“善恶”的情感之义。再考察“恻隐之心”中的“心”,也并不仅是指“情感”。朱子章句注曰:“恻,伤之切也。隐,痛之深也。”“恻隐之心”还指对于“孺子”与我之间痛切相关的(广义的)知觉、领会。程子以手足痿痹喻“不仁”,(《二程遗书》卷2,第65页)此“不仁”者对于本属己身之手足亦无所知觉,以为与己无关。朱子在解释“恻隐之心”时亦曰:“无仁则麻痹死了,安有羞恶恭敬是非之心!仁则有知觉,痒则觉得痒,痛则觉得痛,痒痛虽不同,其觉则一也。”(《语类》卷53,第1160页)[1] 而不仁之人则正相反,“心都顽然无知,抓著不痒,搯著不痛矣!”(《语类》卷160,第2390页)对于孺子与我之痛切相关有所“觉”,故孺子之入井与我之恻隐之心“只是一个物事,不可道孺子入井是他底,恻隐之心是我底。”(《语类》卷53,第1157-1158页)因此这种情感情绪是有知觉的情感情绪,而知觉也是带有情感情绪的知觉;不是近代经验主义意义上的对于现成物的“感觉印象”。此知觉方为“灵处”,王阳明多称之为“灵明”。它“打开”了天地万物,使天地万物从黑暗的遮蔽中挣脱而出,敞亮起来。[2]
故朱子哲学中自然也有力图贯通心与理的一面。有问“心是知觉,性是理。心与理如何得贯通为一?”朱子答曰:“不须去著实通,本来贯通。理无心,则无著处。”(《语类》卷5,第77页)若无“心”,则理便飘荡而无着落,于人无有真切的意义。故朱子曰:“圣人与理为一,是恰好。其他以心处这理,却是未熟。”(《语类》卷8,第131页)“以心处这理”还只是把理当作外在的对象,未切于吾之生命。“与理为一”,则理并非兀然立在我面前的“对象”,而是“融化”(《语类》卷24,第514页)于吾之心身,“是我自有之物,非从外得。”(《语类》卷17,第342页)理不在我之外,因此并非“以我之知去知彼道理”,(同上)故朱子强调穷理工夫须“切己”。不可仅是泛然观万物之理,否则即如“大军之游骑,出太远而无所归。”(《语类》卷18,第358-359页)“入道之门,是将自家身己入那道理中去,渐渐相亲,久之与己为一。”(《语类》卷121,第2632页)“学之久,则心与理一。”(《语类》卷20,第400页)这种与己为一、心与理一之“理”,亦可称为“内”,故朱子也不笼统反对“求之于内”之说。但朱子与陆象山在“内”与“外”问题上的分歧是,朱子认为象山仅以“自我心而出”者为“内”,“别人说底,一句也不是。”(《语类》卷124,第2685页)朱子强烈批评这种对于“内”的狭隘理解。人之资质不同,所见亦有一个过程。“别人说出来,反之于心,见得为是而行之,是亦内也。”(同上)“既熟时,他人说底便是我底。”(《语类》卷120,第2607页)故朱子强调“熟”意义上的“博学”;于是有陆重尊德性,朱重道问学之说。然就此处讨论的问题而言,朱子较好地统一了“尊德性”与“道问学”、“内”与“外”、吾之固有与相互构成之间的关系。陆象山则使“内”过于现成化了。[3]
此“与心为一”之理,不同于“富贵身外之物”,(《语类》卷13,第201页);它乃吾之生命的真切构成,故如《中庸》所谓“不可须臾离也”。在这个意义上可称为“吾之固有”、“自家固有”(《语类》卷117,第2540页;卷120,第2607页)。这种“固有”恰恰不是现成物,“不是如堆金积宝在这里,便把分付与人去。”(《语类》卷117,第2539页)此乃“活”的固有,心与理的正在相互构成“之中”的活境,有其自出之“滋味”(《语类》卷10,第150页;卷19,第387页;卷117,第2541页)。这个识度使朱子有时也感到,物之“所以然”之理并非“事情本身”。他说:“只消理会那道理,譬如吃饭,碗中盛得饭,自家只去吃,看那滋味如何,莫要问他从那出来。”(《语类》卷120,第2603 页)境域中的活理并非所谓前因后果之“所以然”。又如有学生说欲求“臣之所以忠,子之所以孝,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朱子答曰:“不必过求,[否则]便生鬼怪。”(《语类》卷120,第2611页)对于生命意义所在之活理,仅去追究其“所以然”,则导致失境、抽象化和意义之丢失,获得的只是与身己无关的、现成化了的“因果”之“理”。
惜乎朱子的这一思想只是偶尔闪现,更多时候则是把思想的“彻底”(《语类》卷121,第2633页)等同于寻求“所以然”之理;本章上一节已谈到这一点。又如:“‘洒扫应对’与‘精义入神’,皆是‘是其然’,必有所以然。‘洒扫应对’与‘精义入神’,皆有所以然之理。”(《语类》,卷49,第1081页)这样的例子还多,说明不是朱子的偶发之论。这就在生活的“背后”寻找一作为“原因”的“形而上者”之“理”,而跳过了生活“本身”。这种“理”是不变的、“不生不灭”(《语类》卷126,第2721页)的、现成已有的,与吾心并无真切的相互构成的关系。
若我们首先对于此“不生不灭”之说作同情的理解,它是否也能解作在生活日用之中的活的“不可易”,犹如上一节所引人食五谷般的平常的、自然而然的、维持之中的“不可易”?吾以为不可。首先“不生不灭”比“不可易”语气重得多,且马上让人想起诸如“且如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只在这里”(《语类》卷,第3页)这样一种“永恒”而孤悬的“形而上者”之说。冯友兰先生说:“[朱子的]理世界的重新发现,使人得一个超乎形象底、洁净空阔底世界。它是不增不减,不生不灭,无动无静。有某种实际底事物,必有某理。但有某理,不一定有某种实际底事物。人‘见’此世界,方知其以前所见,拘于形象之内者,是如所谓井蛙之见。”“这些事……是永恒底理的实例。”[4] 此“不生不灭”只能解作“先于”事物的、“永恒”的、抽象的概念本质和规律。再与王阳明的相应思想作对比;阳明虽亦曰良知不可谓有“起”处,“心之本体,无起无不起,……若谓良知亦有起处,则是有时而不在也,非其本体之谓矣。”(《王阳明全集》,第61-62页)作为“本体”(指“原本的状态”,不是substance或noumenon)的“良知”必不能如具体的一事一物之有起有灭;如一张桌子或一山一河,确是“有生有灭”的,从而与本己生命的关系也就是外在的。切己之“理”或“良知”有其“无起”[5](而无不起)和“固有”的一面,
但这决不等于现成化,它同时又是“发生”[6] 性的,“生生不息”的。[7] 在生活之中发生出来的“理”或“良知”,方为固有与切己合一,既是“无起”的,又是“变动不居”[8]、生生不息的。
这样也就把“切于吾之身心”意义上的“自家固有”,衍变为待在吾心当中的现成固定之物,即“性”,——“性即理”也。朱子曰:
“心、性之别,如以碗盛水,水须碗乃能盛,然谓碗便是水,则不可。……心统性情者也。”(《语类》卷18,第368页)
现成的“碗”装着现成的“水”,碗与水自然完全是二物,二者只有外在的关系。这里经历了双重的现成化。一是把境域中的活理现成化为概念化的“定理”;二,朱子本人也强调人心乃难以把捉之“活物”,(《语类》卷59,第1251页)但与“理”之现成化相应,“心”也成了只是承载现成之理的现成化之物,犹如盛水之“碗”。此“心”与胡塞尔所批评的“空自我”[10] 已极为接近。朱子讲到:“儒释言性异处,只是释言空,儒言实;释言无,儒言有。吾儒心虽虚而理则实。若释氏则一向归空寂去了。”(《语类》卷126,第2720页)又说:“性是实理”。(《语类》卷5,第76页)“性却实”;“性虽虚,都是实理。心虽是一物,却虚,故能包含万理。”(《语类》卷5,第80页)这里的“理”之“实”已非吾所“实”见得之切实,而是现成固定之实;心之“虚”也非发生构成之中的“活”的虚,而成了如空碗一般死板的空无,只是“包含”万理而已。朱子思想在这里经历了一个从“朝向事情本身”式的“实有所见”之“实”,滑到现成化的固定之“实”的过程。朱子说:
“万物皆备于我”,须反身而实有之,无亏无欠,方能快活。若反身而不诚,虽是本来自足之物,然物自物,何干我事!
“反身而诚”,孟子之意主于“诚”字,言反身而实有此理也。为父而实有慈,为子而实有孝,岂不快活。若反身不诚,是无此理。既无此理,但有恐惧而已,岂得乐哉!(《语类》卷60,第1282页)
这里“实”之“切实”、“诚切”之义与“实有”之义还是一致的,惟“切实”而实见之,其“实有”之理方是有意义的,否则即物自是物,而于我无有真切的意义。朱子又说:“如一件物事,自家知得未曾到这里,所见未曾定;以无定之见,遂要决断此事,如何断得尽!一件物事,有长有短。自家须实见得他那处是长,那处是短。”(《语类》卷120,第2627页)又如:“须是见得实方是。见得铁定,如是便为善,不如是便为恶,此方是见得实。”(《语类》卷120,第2615页)此处主要还是在强调须见得“切实”,须有“实见”,而同时说到“定”;在一定的语境和情境之中确是有“切实”之见则见得“定”,但此“定”见、见得“铁定”等等,不是脱离语境和生活情境的现成“定理”。而朱子说:
定亦自有浅深:如学者思虑凝定,亦是定;如道理都见得彻。各止其所,亦是定。……定,是见得事事物物上千头百绪皆有定理。(《语类》卷14,第244页)
这就把“切实”之见和在一定的语境和生活情境之中的实见之“定”,衍变为脱离境域的现成化的“定理”。正是质疑和批评这一求“事事物物”上的“定理”之说,成为王阳明思想的一个重要的起点之处。[11]
这种已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生活境域、漏过了发生构成的现成化之“理”,要进一步把它说成“在……之先已有此理”就容易了。“未有这事,先有这理。如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已先有父子之理。不成元无此理,直待有君臣父子,却旋将道理入在里面!”(《语类》卷95,第2190页)这种“理在事先”之“在先”在朱子思想中亦是经历了一个现成化过程的结果。如朱子说:“四端皆是自人心发出。恻隐本是说爱,爱则是说仁。如见孺子将入井而救之,此心只是爱这孺子。恻隐元在这心里面,被外面事触起。(《语类》卷53,第1150页)又说:“这仁与爱,都在那恻隐、羞恶之先。未有那恻隐底事时,已先有那爱底心了;未有那羞恶底事时,已先有那断制裁割底心了。”(《语类》卷53,第1147页)化为生活境域的心之领会先于具体的事、物,并使具体的善行成为可能。这是一种“活”的“在先”,是“使……可能”的潜发生构成。而“理”被现成化之后,这种境域中的构成性的“在先”就成了现成在先,就成了“未有这事,先有这理”。再进一步,朱子又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语类》卷1,第1页)“理未尝离乎气。然理形而上者,气形而下者。自形而上下言,岂无先后!”(《语类》卷1,第2页)即使把这种“在先”称为“逻辑在先”,同样只是现成在先。“若理,则只是个净洁空阔底世界。”(《语类》卷1,第3页)现成化了的理就这样成了脱离生活境域、脱离世界的、孤悬的“形而上者”。这样,朱子所说的“心与理一”就不可能真正是“身己入那道中”,这就有了“碗”与“水”之喻。而“心具众理”之说也很难实现出切己意义上的“自家本有”,而多是指理现存于“心”中,心“包含”着理这种现成外在的关系。朱子所要求的“切己工夫”与“理”、“性”也是不能完全贯通的。这些都是王阳明思想要解决的问题。
[1] 着重号为引者所加。以下除特别说明者之外,着重号均为引者所加。
[2] 朱子重“知觉”的一面,阳明重“灵明”的一面。
[3] 王阳明强调“心无内外”。
[4] 冯友兰:《贞元六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第833,835页。黑体为引者所加。
[5] 在这个意义上,相对于具体的一事一物和偶然的意念来说,良知可谓是(广义的)“恒常”。但此“恒常”应理解为constant或enduring,而不是permanent或eternal。参阅安乐哲:《和而不同:比较哲学与中西会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第146页。唐君毅先生似亦未及注意到此一问题,而称良知为permanent; 见唐君毅: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cept of Moral Mind from Wang Yang-ming toWang Chi , 载Self and Society in Ming Thought, edited by Wm.Theodore de Bar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0, 第114页。
[6] 《王阳明全集》,第26,36页。
[7] 《王阳明全集》,第101,107页。
参阅本文第五章第五节和第七章第七节的有关论述。
[8] 《王阳明全集》,第125页。
[9] 冯友兰先生说:“有[朱子的]这种境界底人所做底事,也就是君臣父子、人伦日用之事。不过这些事对于他都不只是事,而是永恒底理的实例。他的境界极高,而所做底仍就是一般人所做底事。高明与中庸的对立,亦如是统一起来。”(《贞元六书》,第835-836页)但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朱子虽力图贯通“形而上”与“形而下”、“高明”与“中庸”,也力图达到那在生活之中的活生生的“理”,但当他的“理”滑到先于天地的、“不生不灭”的概念化本质时,恰是使得“高明”与“中庸”不再能够贯通。“事”都成了“永恒底理的实例”,这种“高明”与“中庸”的关系过于外在化,且把作为生活日用的“事”的根本的发生意义给漏过了。王阳明则说:“尽精微即所以致广大也,道中庸即所以极高明也。”(《王阳明全集》,第123页)“事即道,道即事。”(《王阳明全集》,第10页)这样,“事”与“道”、“高明”与“中庸”之间就是“紧切”的,而非如“理”与作为永恒的理的实例之“事”的关系之松散;但这又丝毫无碍于“做事而不粘滞于事,不为事所累”(冯友兰:《贞元六书》,第823页),——“圣人之道,求之于心,故不滞于事;出之以理,故不泥于物;根之以性,故不拘以时;动之以神,故不限以地。”(《王阳明全集》,第242页)生活境域之中的“事”总带有其边缘域,道就显发于此“域”之中,这就使事与道既是“紧切”的关系,而“道”又不拘于现成之“事”,而总能超出它。“超越”并非只有达到那脱离天地万物的“形而上”之“理”一途。参阅本文第四章第二节的有关分析。
[10]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12月第一版,第113页。
[11] 参阅本文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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