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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得快”是否应该因上海高校火灾而下架

(2008-11-18 23:54:49)
标签:

杂谈

分类: 评头论足

 

“热得快”是否应该因上海高校火灾而下架

    当上海商学院火灾事件成为一件公众事件,并且查处原因是因为使用“热得快”的时候,按照常理分析,“热得快”要完了。

    果不其然,近日,已经不只一所学校宣布学校超市不准卖“热得快”,更有超市老板表示,有高校老师来对他说:“一旦发现,将受到处罚,如果发生事故,将承担法律责任。”

 

    诚然,违章电器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且是本次火灾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话不能说过头,上述老板说的,高校老师威胁说,如果出售,将承担法律责任,我不知道这个是什么法律,想必该校老师发扬了联系的普遍性原理,他的逻辑就是,因为火灾是“热得快”引起的,所以卖“热得快”是违法的

 

    法治社会喊了那么多年,居然还有人说出这样荒唐的话,那么菜刀可以砍死人,农药可以毒死人,是不是菜刀和农药都该禁止?


    而且从另外一方面讲,学校超市不准卖“热得快”,难道同学们不会去别的地方买?

 

    所以,从根本上讲,这样的处理方式又是一种形式且表面的文章。

 

    就像有人要来检查,前天晚上打击路边摊,不允许随意摆放,有人要来视察,前天白天组织同学们大扫除,表面化的文章已经深深地植入了施行者的心里,一定要做,似乎就是做给谁看,而检查者呢,也有这种心理,若你不做,那么就是消极应付,不把这事当回事,于是,两者互相角力,留下其他人在看热闹,心里琢磨着:“有用吗?”

 

    宿舍是否能够使用违章电器,不能。

    为什么不能使用违章电器,因为质量不好,容易引起火灾。

    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同学使用,因为热水获取比较不便,很多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

 

    我上大学的时候,宿舍也没收“热得快”,但没收了还是有人买,反正便宜,有的跟楼管搞好了关系,“热得快”随便用,可以说,“热得快”是一种普遍现象。

 

    当然,我们可以指责大学生为什么这么懒,不去水房打水,但是,人都是有劣根性的,当劣根性所形成的行为成为一种普遍,那么,相关部门要做的工作不是去禁止,而是去规范

 

    很多法律便是如此,禁止是禁止不了的,那么不如去规范,用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处理这件事情,让不好的影响降低到最低,前几天不是说要出台《放贷人条例》嘛,“高利贷”合法化,“高利贷”本身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就是因为“民间借贷”十分普遍,所以国家出台法律规范,规制这种行为,道理其实都是一样的

 

    那么回到“热得快”,学校禁止超市出售“热得快”是一种很荒唐也很可笑的行为,就是所谓的治标不治本。

 

    其实,完全可以用两种方式来疏导解决,而不是禁止。

    1.用过的人都知道,“热得快”很便宜,但是,质量普遍不过关,如果热得快的生产商严格标准,有相应的防治措施,比如到一定温度会断电,比如不会那么容易爆炸,安全的“热得快”安全使用,怎么会有问题,鞭炮也会爆炸燃烧,为什么很多地方专营鞭炮的可以出售,就是因为这些鞭炮都检验合格了。

    2.学校是不是可以有条件提供“间歇性”热水,热水是同学们普遍需要的,但是很多人因为懒,真的是不想去水房打水,你也不能逼迫他去啊,所以,要么他用“热得快”,要么不用热水,你处罚再严重,偷偷使用的依然会用,且长期存在,宿舍的人性化设置,也是解决的方法之一。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一个意思,我们要注意安全,一方面向学生传递安全信息,加强安全教育,一方面增强管理,安全通道要有,安全器械要在有效期内,还有一方面,就是做好配套工作,将安全隐患降低到最小,就是严格“热得快”等高功率电器的检验标准,或者宿舍铺设热水管,提供“间歇性”热水

 

    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当然,也希望其他领域不会出现这种表面化的,形式化的,治标不治本的,让人看笑话的决策。

 

    一棍子打死的思维模式是万万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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