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百姓深恶痛绝的假唱终于要受处罚了,目前文化市场司起草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确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否则将予以处罚,虽然出于征求意见的状态,但就我国这样的立法状态来说,一般这个性质是不会变的,如果没有意外,条例将被通过,假唱、假演奏被视为违法,若有违反,予以曝光,两年内再次违反的,吊销许可证……
深以为,这个规定非常之好,崔健同学必定很是高兴,真唱运动总算是有了一个好的结果。
但我在想,这样的处罚是不是有溯及力,法律上的溯及力指的是对法律生效前违反法律的行为是不是要处罚,当然,以往的演出都已经过去了,处罚显得不符合法律精神,但是我突然想到一点,那就是如果以往“假唱”的视频继续播放的,是不是也应该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
从立法本身的意义来讲,是为了规制某些行为,以免造成不好的结果,那这些曾经的“假唱”视频如果继续播放,同样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同样也应该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
若如此,历年春晚不用播了。
若如此,奥运会开幕式回顾,林妙可同学不会再出现了。
若如此,同一首歌,欢乐中国行,中华情等已经录制好的节目,不许再播。
那么再想想条例实行后,
实行后,央视就是一个播新闻的电视台了。
实行后,歌手们上晚会前就要好好练歌记词了。
那么,因为练歌记词会占用歌手很多时间,晚上一般也就不太去HAPPY了。
那么,不去HAPPY,潜规则也就少了,绯闻也就少了。
那么,没有潜规则和绯闻,歌手也就不红了。
那么,歌手不红没绯闻,红的就是影视剧明星了。
那么,歌手转行去当影视剧明星了,晚会大幅度缩水,以后晚会上只有语言类节目了。
那么,真人秀再次大红了,因为超女快男比赛的时候总是真唱的。
那么,相声小品演员,选秀歌手和影视剧演员成三足鼎立之势。
那么,三方面互相牵制,娱乐圈倒也红红火火。
那么,能唱歌会唱歌唱好歌的留下来在舞台上好好唱歌,听到的都是好音乐。
那么,那些二混子在录音室修正过声音的歌手马上被辨别出来。
那么,音乐市场一片净化,娱乐圈一片和谐。
那么,5年后,台上都是王菲刘欢张学友这样的歌手,哦也。
那么,好和谐啊、
那么,这还叫娱乐圈吗?
上面只是我随便写了一点,瞎论证,但万变不离其宗,最终,我还是认为,真唱好,假唱要处罚,且条例实行后,不能在任何场合看到假唱的东西,包括曾经的假唱,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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