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张杰起于去年年初,从张杰宣布参加快男开始,从方方面面了解到许多信息,也大致知道了张杰一路走过的历程,为这样一个为梦想打拼的男孩子而感动,毕竟,当时的张杰,应该完全明白,违约上腾,参加快男,意味着什么,一切的一切的后果,总会在将来某个日子爆发,张杰早已准备好,只是在等待而已。
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写了许多关于张杰的文章,无论是参加快男还是参加舞动奇迹,无论是发新专辑还是开演唱会,无论是来宁波还是去了杭州,我从内心支持着张杰,为此,也有许多张杰的粉丝,星星们跑到了我的博客,留言,评论,让我多多关注张杰,其实,无论粉丝说与不说,关注是必然的,毕竟,在浮躁的娱乐圈,能够安心唱歌,为梦想打拼的人还是少数的。
但无论怎样,我只是一个普通人,一个偶尔写写博客评论的人,我很渺小,我是一个普通人。
所以,我会生气,我有七情六欲,我不是明星,自然无法像明星那样承受许多言论。
你可以说,这是我的脆弱,但是,我更相信,这是一个人的本能。
第一次,去年年末,张杰来宁波某个地方唱歌,我去了现场,现场粉丝很多,我拍了照片,贴到了博客,写了评论,没有一句坏话,还为《最美的太阳》做了宣传。第二天,无数粉丝跑到了我的博客,义正词严地要求我删除这篇文章,那阵势,我更一次感觉到了我的渺小,我就好像是那些留言的人手里的一杆枪,他们要指哪就要带着我指哪。我其实是个个性十足的人,但是,我不想制造什么矛盾,我把照片和评论删了,委屈我自己吞,不满我自己抗,何必呢,我告诉自己,不要生气,淡定,淡定,平常心,平常心。
又过了大半年,我去杭州看了演唱会,看到了最后一刻,最后音乐停止,台上无人影,全场喊着“张杰张杰”,没有人散去,张杰终于穿着七分裤走上了台,看着那么多的星星,清唱了“北斗星的爱”,全场一起合唱,那个时候,我感动,为张杰感动,为星星感动,我想,一个人受那么多人喜爱,自然有他的理由,自然有他的魅力。
但是,总有一件事,会爆发的,那就是张杰的官司,是好是坏,总有一个了结。
终审判决,张杰要赔50万,然后要继续履约,如果不把剩下三年履约完,也许又是三个50万。
我并不清楚50万是怎么定的,我也不知道,剩下的时间,有没有商量的余地。
但是,在我的心里,法比人大,我上大学的时候,老师说过,在法制化的进程中,必然会出现很多司法不公,判决不正的情况,但无论如何,法都比人大,无论是恶法还是善法。
举个简单的例子,现在有一部法律,也许是20年前定的,没有修改过,现在有一件事发生了,只能按照这部法律判决,结果出来了,这个结果在20年前很正常,在现在看来却已经不是不符,但是,必须服从,必须执行,我们可以在服从和执行后讨论这部法律的不足和不妥,但是这一次,没办法只能执行,而这个被判决的,成了法制化进程中的牺牲者。
孙志刚被收容致死,从而引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存废,当年8月1日,该部1982年颁布的法律废止,据说孙志刚的墓志铭上写着“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
沈阳刘涌,作恶多端,黑社会头头,被抓,据说刚刚被抓进去的时候,其实是被刑讯过了,按照法律,很多证据其实是无效了,甚至都无法判死刑了,但最终,刘涌还是被判了死刑,据说,最后那天,最高法的人找刘涌谈话,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哪个人像你这样要最高法出面,这样暧昧的话从而也证明了一种无奈,在我们的国家,法制化的困难是多么的大,很多时候民意甚至超越了法律,而这,是不正常的。
如果说了这两个例子还不够理解,那我说美国辛普森案,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辛普森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他杀妻是板上钉钉的事,但因为过程中被侮辱,有问题,一句话,程序不公,为什么陪审团认为杀人罪名不成立,因为这是他们对法律尊重,程序正义要远远大于实体正义。
说了这么多,也许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很难理解,有人说我不懂法,法学本科毕业再怎么不懂法,至少,法治精神已经深深印刻在我的脑海里,我上面说的例子就是告诉大家,在一个法律不健全的国家,在法治化进程中,在朝法律社会努力的过程中,司法不公、程序不正义、法律不完善都是正常存在的,但这一切不能成为不执行法律判决的理由,我们可以讨论,可以争论,可以上升到学术范畴,可以拿出更为确凿的证据证明判决不公,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一个判决做出了以后,芸芸众生,只有去执行了他以后,再予以反驳,予以争论,为此,很多人其实都成了牺牲品,但是,这是一个历史过程。
有个人刚刚在上海被判了死刑,反应激烈的人更多,但该怎么样依然怎么样,所有人能做的,就是在那个案子以后予以探讨和纠正,为法制化进程而努力着。
那么回到张杰上,我得出我的观点,既然判决是要赔50万,这个结果也是张杰应该想到的,也许曾经想的数字和最后给的不一样,但终审了,终审的概念就是服从判决,相信张杰不会做郭敬明第二,判决说要道歉,人却说,不会道歉。
但因为我这样的言论,再次引发了一些争议,许多粉丝在我那留言,有说我不懂法的,有说我不了解情况的,有说张杰可怜的,有说张杰伟大的,有说上腾无耻的,不一而足,字里行间让我感觉到,好像认为我收了上腾的钱,在为上腾说话。
对不起,我在为法律说话。
是的,经过了解,这个官司,里面是不是有猫腻,是不是存在司法不公,是不是有这个那个的问题,50万的依据是不是有,最后的判罚是不是合理等等,都是要打个问号的,甚至是可以争论和探讨的,或者可以掀起更大的讨论,就像网友们关注其他案子一样关注这个案子,让司法人士看到民意。
我第二天也提出了十大疑问,或许有不妥之处,但至少也替当事人本身提出了几个质疑。
但所有的一切,我都没有表示对张杰的鄙夷,我只是认为,判决已经结束了,张杰老早也就做好这个准备了,我们都无力改变这个结果,终审判决意味着什么,我们大家其实都十分清楚,我理解粉丝们的心情,理解他们呵护偶像的感情,但是我却并不认同一些人,对一些理性言论的一棍子打死,以张杰太弱小,需要帮助而请求同情的态度,甚至于用个人情感否定法律的一切。
我已经写过,对于张杰,最重要就是唱歌,比起很多案子,这个官司的结果不过就是赔了点钱,至于要继续履约,也估计是他们吓人的,再不济再赔点钱还不能解约吗,张杰是强大的,张杰已经经历了那么多事,难道还怕这么点小事吗,接下来,第一,唱歌,第二,能协商就协商,不能协商咱就赔钱了事,第三,继续唱歌,能用钱解决的事还是事吗?何况张杰的实力难道只有50万吗?如果张杰将来发展得非常非常好,那不是对上腾更大的讽刺吗?
如果真的有人觉得不解气,觉得需要维护正义,途径不是没有,有能力有实力的,可以继续帮张杰做这些事,而这样的行为,如果推动了法制化的行程,这个事件也会在法制史上书写下比较辉煌的一笔。
其实,我一直是这个态度,却让一些人搞乱了我的心情,甚至爆了粗语,这里,需要道个歉,毕竟,说粗话是不太好的,但是,该爆的时候就得报,爷们就是这个样,爱咋咋地,我不会为了迎合什么而屈服什么的,这是我自己的态度,不好意思,本性难移了。
最后,再对张杰说一句,你很棒,没有什么可以打垮你的,判了也就判了,你早已最好准备,准备承受一个无论是否满意都得接受的结果了,你潜力无限,承担了也就承担了,历来的强者,都是承担了许多东西而激烈爆发的,相信你是强者,相信你会更强的。
贴一个张杰杭州演唱会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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