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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你拘留的权利?

(2008-06-07 20:34:48)
标签:

杂谈

分类: 评头论足

    看到一则新闻,内容如下:

    “谢亚”在QQ空间里辱骂地震灾民
浙江在线6月7日报道 打游戏的时候,跟四川网友发生矛盾,江苏新沂的一个女孩子竟然在网上发布言论,辱骂汶川地震中的受灾群众。而这个女孩子也遭到了众多网友的“网络通缉”。6月5日,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会同新沂警方在新沂市新安镇将在网上发布不良言论、恶毒攻击四川灾民的不足18周岁的女网民王某某抓获。

    5月15日,就在举国上下抗震救灾的时候,网络上突然传来了一个不和谐的声音,一个名为“谢亚”的网民,在自己的QQ空间里发了一篇题目为《恭喜四川发生大地震》的帖子,这个帖子的言论非常过激,对汶川大地震中受灾的群众进行嘲笑,还表示自己不会有任何的同情心,不会向灾区捐一分钱。

    这个过激性言论引起了网民的强烈不满和声讨,部分网民公布了“谢亚”的个人信息和照片,发起“网络通缉”。由于“谢亚”在其QQ个人资料上填写居住城市为徐州,很多网民通过网上报警要求警方查处。民警经过调查,在新沂市其亲属家里找到“谢亚”。经审查证实,该网民1990年11月生,还不足18岁,是新沂市新安镇人。其父母离异,长期在外打工。因与一名四川网友在玩网络游戏时产生矛盾,为发泄不满,遂在网上就四川大地震发表过激性言论。该网民对自己的言论十分后悔,并写下了深刻的检讨书。目前,新沂警方依法对其治安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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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讨书

    这次四川发生8.0级大地震,我没帮什么忙也就算了,据(居)然也写了那么一篇另(令)人发指的文章,我现在看了都想骂我自己畜牲,8万多人啊,多巨大的一个数字,我都不明白当时我怎么能兴(幸)灾乐祸,那篇日志写过后,关于四川地震的报道越来越多,看着那一幕幕血腥又惨不忍睹的场面,我的内疚感在疯狂的(地)增长,太不应该了,我实在太不应该了,我也是个有血有肉的人,那悲惨的一幕幕时时刻刻撞击着我的心灵,我的一时“痛快”给多少人带来了麻烦,又给多少人带来了伤痛,逝者已矣,那活着的人吗(呢),他们努力的(地)拼命的(地)活下来了,我又凭什么这么残忍的(地)中伤那些死去的人呢?他们的灵魂又怎么安息,这篇文章让我亏欠太多人了,我不是有错,是有罪,这么多人遇难,这么多人无家可归,这么多需要帮助的人,我竟然孰视无睹还幸灾乐祸,我已经深刻的(地)认识多(到)了错误,认识到这篇文章给人们带来了痛苦与麻烦,我相信从今往后,我再不会犯这种严重的错误。 (现代快报)

谁给了你拘留的权利?

 

 

    作为一种专业的敏感,我第一考虑的问题是,这个“谢亚”为什么会被拘留,凭什么需要被拘留,谁给了执法机关拘留的权利?

    网络上愤青太多,已经使太多人失去了方向,一味地从地震、灾民角度出发,却失去了对一个人基本人格的保护,我是学法律的,法律赋予每个人平等的权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也许很多不是法律专业的都可以背的滚瓜烂熟,但是,看看这则新闻。

    我十分不赞同这个“谢亚”发布在QQ空间里的博文,但我更不赞同,之后网民过激的反映和执法机关对她的处理。

    新闻最后说:“目前,新沂警方依法对其治安拘留3日。 ”我想问问警方,依的是哪部“法”,拘留三日又从何而来?

    别跟我说什么四川人民被伤害了,国人被伤害了,看了她的言论,实在是过于无知,无知归无知,伤害归伤害,但每一个人都有她的权利,就如这位,她的错在于发布了不妥的言论,但是,除此呢?我查阅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好像没有任何一条吻合,这样被拘留三日,我只是看到,我们的法治化日程又被某些机关给延缓了。

    记住,一个十日不赦的罪犯,都有权利得到辩护,而且权利是由法律来维护的,现在是,一个无知的女孩,发布了不妥的言论,只是由于民愤太大,只是由于被“人肉搜索”了,而被警方拘留三日,也就是说,她受到的处罚和她的言行所造成的伤害是不匹配的。

    又有人说了,她的这篇博客被点击1000多万次,给很多人的心灵造成了伤害,我想,第一,我们不是那么容易被伤害的,我看了这个言论,觉得她无知,没脑,但不会被她伤害,依然会支持灾区人民,会关注灾区人民,第二,她发布到博客,她一个普通人,一个QQ空间能有几个人看,影响力又有多大,是谁让她这篇博客变成点击过高,一是QQ的“大力”推荐,什么博首,什么Q首,什么弹出窗口的,二就是网友的互相传播,那网站和网友是不是从犯,就像毒品,制造者要遭受处罚,那么贩卖者是不是也要遭受处罚?

    再举一个例子,对于一件事情,我把和大众不一致的观点写到了日记本上,这样的观点也许是不正确的,第二天我把它交给了老师,让他批日记,谁想到,被同学发现了,然后他们印刷了无数份,空投,散播,张贴,世人皆知,结果,我被拘留了,其他人没事这是多么有意思的法律啊。

    我看了这篇新闻后面的留言,有的更是让人心寒:
    有一个人这么写的:“这种严重伤害我们广大同胞感情的人绝对要进行教育.以国来说,我们同根生,以人来说,人性品德不可失,则枉为人!要爱国就应团结!估计如果国土被犯,你定是汉奸,如果国人被欺,你也会再踢我们一脚?”

    如果说这个女孩的言论是无知,这个网友的言论就是无知的平方,记住,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不管正确与否,观点各异我们要接受,要接受别人和你不一样的观点,当你觉得不爽的时候,可以开导她,和她辩论,或者教育她,但是不能拘留她,因为,人生自由,这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你要剥夺,需要依法,没有法,就不可以。

    所以,这则新闻中,这个女孩的言论我们是不赞同的,也是需要教育的,但是,她的权利是需要被保障的,而不是被践踏的,不是说她说错了话就可以低我们一等,人人平等喊了那么多年,我们真的做到了吗?
    此外,我十分不赞同这样的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我有我自己的观点,其实从法律的根本来所,人肉是违法的,是侵犯人的隐私等基本权益的,但是,在我们法律不健全的体制下,在某些违法现象下,人肉可以充当一个社会的审判官的角色,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比如说曾经的“色情体校”事件,或者连“周老虎”事件也算,但是在没有违法的前提下,是不可以用人肉的,这样的后果比她本身造成的后果更加严重。

    我想大家都听过伏尔泰的一句名言:“我不赞同你说的每一句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什么时候,我们可以不对和自己观点相左的采取极端的方式的时候,法治化我看也就又进了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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