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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网站打榜的歌曲难道就是同性恋歌曲

(2007-11-14 21:43:50)
标签:

娱乐/八卦

分类: 评头论足
    最近看了某名博的一篇文章,亚又出来叫嚣了,整着一副拯救内地乐坛的姿态,把人刚刚红的一首歌曲《过了今夜不说再见》批判了一番,说刘彦的这首歌不过是同性恋歌曲,一首烂歌。
    我就纳了闷了,歌好不好自然各人有各人的评判,你不喜欢听可以,但戴上各种高帽子显然不是很合适,我们在听的很多歌曲本来就不是什么高雅的东西,对于很多网络歌曲,我也不喜欢听,不喜欢是不喜欢,但要允许他的存在,前段时间,一批音乐人说要抵制网络歌曲,就是一件很傻逼的行为,那些人不懂网络算了,某名博既然作为所谓的“第一偶评家”(原谅我这话说的拗口),或者什么“博客杀手”,应该知道某些权利的分配问题,知道网络的合理存在问题,你可以表达不满,但绝对不可以号召大家去抵制,去批判,谁也没有这个道理。
    某名博在博客里也说了自己参加了一个很俗的时装发布会,对于芙蓉姐姐的露点表示恶心,既然你知道有芙蓉姐姐的参与,那就大可以不参加,结果呢,不还是去了吗,大家本身就是俗人,俗人何必批判俗曲,刘彦的《过了今夜不说再见》我觉得蛮好听的,至少现在看来,以后放烂了,我不喜欢了,在播放列表给他删掉也就完事了,犯得上用“起初,我把这首歌曲视为描述“一夜情”,当然是说男女之间的“一夜情”,可从歌手最近的举动来看,这简直就是一首送给“同性恋者”的专供歌曲。”这样“震撼人心”的言语吗?
    同性恋也是人,也是正常的恋爱,首先就不能把这类人给特殊化,他的文章就是有这样的企图,把这类人特殊化,其次,人家的歌在同性恋人群里红了又咋了,说明有人爱听啊,反正大家闲着没事干,听首歌咋了,朗朗上口,挺好,再说了,人家的歌在同性恋网站打榜,就一定是同性恋歌曲,不知道所谓的判断标准又在何处?
    总而言之,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喜好,不喜欢但不能否定他的存在,更加不应该剥夺别人听它的权力,作为网络名人,更应该维护这一网民并不多见的权力,更何况,某名博自己也要出单曲,我听后,嗯哼,我尊重你出单曲的权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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