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傍晚5点左右,我再次和《东南早报》取得了联系,然后得到一个总编室的电话,然后致电总编室,告诉他们27号报纸抄袭我博客文章的事情,那边态度还不错,让我留下了电话,7点多,一个电话过来,向我道歉,然后索要地址,寄上稿费。
事情的发展和我想的一模一样,一般来说,这样级别的媒体也不是无赖,采取逃避的做法,而是道歉,道歉肯定是有的,那么稿费也会寄,毕竟几十几百的他们也不在乎,于是,那个编辑告诉我稿酬标准,千字四十,我那篇文章一共1200字,他们还删节了,估计还不到1000,大概多少钱,大家可以计算吧。
人都那么说了,我还能咋样,发表都发表了,我还说了一句特无聊的话,我说,你都没经过我同意,我给别的地方写,都是几百的,你们才几十,我要是知道这个标准,完全可以拒绝你们使用……说完,我就知道是废话,人都拿了,发了,你还能怎样,给你钱不错了。
于是,我就说,你们看着办吧,能给多少给多少,我也不是为了钱,为了钱也没必要,就是觉得憋屈,以后要是采用,麻烦告诉我一声,及时附上稿费也就罢了。
恩,我把地址发了过去,如果没错的话,不久就会收到,这算胜利还是失败,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确很薄弱,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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