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和周笔畅被雕成雕像,立于北京某地,据称要展览十来天,俺知道这个新闻的第一直觉就是,这两个人和超女比赛,又要被骂得体无完肤,对于有着传统道德观的国人,这样的东西让他们看到,必然是十恶不赦的东西。
他们会说:纪念碑也好,雕塑也好,那是给英雄的,哪论得到李宇春和周笔畅,你们配叫英雄吗,雕刻的人真是搞噱头,摆在首都真是耻辱…………
但我看了新闻和图片后又在想,我们大街上那么多雕塑,难道都是英雄吗?我家这附近有个公园,也有一个女人的雕塑,不知道她是不是英雄?还有很多雕塑,估计也是无名之辈,不也堂而皇之的放在大街上吗?还有很多什么蜡像馆,也有好多明星的,不也是吗?他们怎么没受指责,哦,因为是超女,超女太火了,李宇春和周笔畅太火了,枪打出头鸟嘛!木秀于林,风必催之嘛!
当然,我也认为不是太合适,但被骂得体无完肤倒也不至于,新闻也说了,过几天就撤了,又不是永久性地立在我们的首都!
其实,我还在考虑一个问题,这个超女纪念碑,侵权了知道不知道,我不想矫情地翻法条,告诉你什么叫肖像权,是个明白人就知道,比如,你在照相馆照相,某日,你的相片被放在了照相店门口拉顾客,你还不急死,侵权嘛!未经本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这个纪念碑既然在某艺术节上出现,必然有其营利的目的或者吸引眼球的效果,照我判断,已经构成侵权了,不知道各位觉得如何。
要是我的肖像被人这么雕好放在那,我肯定乐死,但我是无名之辈,李宇春和周笔畅现在都是名人,她们的肖像被这么使用,估计她们也不会同意,但话分两头,要是,这个雕塑的作者和周、李二人商量好雕的,有过许可,那就另当别论了,尽管我觉得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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