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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代理商恶意冲正偷公司话费

(2017-01-21 10:44:50)
分类: 转发

              联通代理商恶意冲正偷公司话费


2016-07-26 09:15:00    法制网

37岁的浙江省温州市永嘉男子夏某身为联通公司的业务代理商,却利用公司下放的权限偷公司话费,还骗取佣金。近日,永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诈骗罪、盗窃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2009年12月,夏某开始在永嘉县乌牛街道经营一家手机店,同时会代理联通公司的一些业务,比如帮联通公司充值、卖手机号码等。

2012年2月开始,夏某与中国联通温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夏某在永嘉县乌牛街道代理联通公司的相关业务,如果其发展新用户就会被奖励一定数额的佣金。联通公司为弥补在充值过程中工作人员出现充错手机话费,需将充错的话费退回,设置有冲正程序,协议签订时联通公司将“冲正”权限授给了夏某。

之后的两年时间里,夏某利用冲正权限,多次对曾在其店里充值过话费的现已欠费停机的手机号码进行充值话费,再通过冲正程序,从联通公司话费账户内将其充值的话费和原机主已经使用的话费退至其账户,窃取联通公司话费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夏某交代:“所有我充值过的又停机了的号码我这里都有,我就利用冲正的权限,先给这些号码充钱,然后多退些话费回来,这样我就赚了多退的钱。”

与此同时,夏某多次将话费冲入新的SIM卡,联通公司工作人员误以为该部分SIM卡是夏某发展的新用户,向他支付佣金;而夏某又通过冲正程序,退回其冲入卡里的话费,骗取联通公司佣金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2014年3月,联通公司发现冲正程序被大量使用,且授权给夏某的账号户头上有大额欠款。联通公司查到了夏某,夏某供认不讳。经协商,夏某分多次向联通公司退赔经济损失,联通公司对夏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又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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