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狗相撞 赤峰一宠物狗主人被判赔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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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狗相撞 赤峰一宠物狗主人被判赔8万元
近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一起宠物狗与人相撞的案子,被告张某一次性赔偿王女士8万元。
http://img.mp.itc.cn/upload/20160322/614d947741fb4ff0b85630d86dfc9acd_th.jpg赤峰一宠物狗主人被判赔8万元" />
家住赤峰元宝山区的张某养了一只雪白的萨摩狗,帅气的外表加上温顺的性格,深得张某夫妇宠爱。
一天早晨张某出去遛狗,狗在前面小跑,张某在后面散步,正要穿过马路时,一辆公交车停了下来,一些要过马路的行人都放慢了脚步,萨摩狗可不管那一套,依然从公交车的前面大模大样往前走。恰好急着上学的王女士母子骑着电动自行车从公交车左侧驶过来,车与狗撞了个正着,自行车倒地,王女士膝关节半月板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七十天,花医疗费三万多元,经鉴定,王女士下肢损伤已构成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狗慌乱逃走,张某没有顾及受伤的王女士,而是回头去追赶爱犬,无人问津的王女士十分气愤。王女士家人将其送到医院后立即到交警部门报案,交警通过查看当天的监控录像找到了狗主人张某。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十七万元。法官认为,张某未采取牵引或其它有效管理措施带领其饲养的动物出入公共场所,对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王女士在公交车占据人行道的情况下驶入机动车道超车时车速过快,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经调解,张某一次性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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