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起死回生光跪拜母亲是不够的?
文/张栋山
【“杀人犯”洗清罪名之后,杨明向母亲下跪。
图片来自网络感谢】
京华时报讯8月11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杨明故意杀人案再审作出宣判:杨明无罪。贵州高院认为,原判认定杨明故意杀人案的事实及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认定被害人被害的时间、地点及认定系杨明杀害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吾辈生而晚矣,掰着脚趾头算都不知道人生能有几多个二十年可以打发掉,恰如寸金难买寸光阴一样,生死未知七千多天,分分秒秒都不晓得阴阳阻隔到何时才能回头是岸!
杨明本是一介草民,只是因为一桩谁都说不明白的命案,被莫须有的罪名判处死缓,一蹲大狱就是二十年,从青春岁月到两鬓染霜,不知今夕是何年?
前些年有个赵作海脱离苦海,张口就是感谢政府,博得一片点赞。看来受难者经过洗脑真的是不一般,受了天大的冤屈都会仰天长叹不杀之恩,以德报怨才能亮瓦晴天啊!
可是这位最懂的还是舔犊情深,为自己“一失足乃成千古恨”向母亲表达深深的愧疚与感恩,顾不上男儿有泪不轻弹,反正泪水已经哭干,管不得男儿膝下有黄金,当众匍匐在地给母亲磕头,没有一丝一毫感谢重生父母一般的贵州人民法院的意思,倒是满腔苦水无处呐喊!
往事不堪回首,洒向杨明都是怨!
一九九五年,风华正茂的杨明摊上了人命官司,曾经热恋,并且多次发生性关系的杨某突然死亡,并且被残忍的塞到自家附近的荷花塘隐秘的下水道旁。
好人都会死在证人手中。杨某某、龙某某一起出来指正,杨明喜新厌旧流氓成性,与王某热恋同时脚踩两只船,又与女性杨某某打得火热,被王某从广东回来抓个正着,争风吃醋的时候骂人没好口,打架没好手,终于恋爱不成变仇敌,在一月二十二日凌晨一点多将王某弄死并抛尸灭迹,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
指鹿为马不仅仅是赵高的专利,几千年阴魂不灭。杨明屈打不能诚招,据理力争以死相博,家人亲友团四处奔走相告,那一天杨明根本不在现场哪来的作案时间,法律界人士据理力争,判定的死亡时间不对,后几日还有人看到王某出没在舞厅里,难道是借尸还魂吗?仅凭着信口雌黄的两个证人胡说八道就能定罪公理何在,法律何在?他们作证的公正性、客观性不存在,合法性值得怀疑,驴唇不对马嘴凭什么认定杨明杀人灭口?与此同时,犯罪现场一片狼藉找不到杨明的任何蛛丝马迹,即便是死者体内也无法提取其精液,DEA检验更是天方夜谭,凭什么铁定是杨明所为呢?
疑点重重,雾里看花。不过永远正确的各级司法部门是宁错过千遍,也不会疑罪从无的,次年就依法依规顺理成章的判处“罪大恶极”的杨明死缓以观后效。
死刑犯需要经过考验期的,杨明熬到了减刑无期的好日子,但是这位愣是不接受恩赐,坚持着喜庆无罪之身,全家人一跑就是二十年的上诉之路,大有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劲头。
总有云开日出的时候,杨明终于等到了无罪释放的时候。步履蹒跚,愁上心头,跪拜母亲当然是情理之中的唯一选择。不过光有这些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感谢更多的方方面面啊:
第一,感谢法制建设的进步。如果恰好遇到从重从快的严打,别说是杀人放火该当死罪立即拉出去枪毙掉了,即便是有点腥味都不能刀下留人,凭什么让你踏上漫漫上访申诉路呢?
第二,假如万马齐喑究可哀的时代,杨明的亲人走投无路,怎能到处打官司告状,为“犯罪分子”鸣冤叫屈岂不成了大逆不道,早都被监视居住了,哪里寻求包青天再世呢?
第三,百密一疏。证人杨某某、龙某某陷害杨明,连日头都没看准,提前好几天判定王某死亡,又不能把假话编得天衣无缝,想啥说啥随机应变漏洞百出,不攻自破。如果与相关办案人员联手请君入瓮,你就是浑身都是嘴也无法自证清白,不死才怪呢?
第四,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几千年的铁律,尽管多年来尽量减少死刑执行力度,但是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已经约定成俗,法官重槌落下你有几个脑袋恐怕早都搬家了!
第五,苦主要是紧追不舍,坚持一命抵一命,杨明还能活到今日吗?
第六,自己刀难削自己把,毕竟这个案子是经过下级审判几十年,经过贵州高院审核批准的,能够无罪释放实在是自我完善的难能可贵,打自己的脸不算,还有后续的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当务之急就有国家赔偿如影随形,做出这样的决定实属不易啊。同时,另有真凶的可能存在,时过境迁又该如何推倒重来......
面对着这些重生的凤凰涅槃一般的机遇,杨明啊,光贵母亲是远远不够的,不知道是否能将膝盖跪破,能否把头磕得鲜血横流?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