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法律漏洞逃避刑罚可悲吗?
文/张栋山

【法律本身就有漏洞。 图片来自网络表示感谢】
湖南一位80后女孩尹某至今仍是一个未婚女人,可是就连她自己都说不清楚与几个男人有染,到底生了几个孩子,这些无辜的小生命今在何方飘荡,还是已经消亡了。大错不犯了,小错不断,气死公安,难死法院,即便是生效的法律判决都无法执行,成为难以解决的疑案。
话说2012年3月12日至23日,尹某和同伙来到衢州,利用假装购物的方式,用相似手段在常山、江山、开化等地多次盗窃店内现金、财物,共计4万余元。当年9月6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判处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然而,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是正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并且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有机可乘的尹某当时正处在哺乳期,已经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了。法院考虑到该情节后,于2012年11月26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的决定。后因尹某再次怀孕哺乳,法院又于2013年11月26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4个月的决定。谁知,今年3月,本该被收监的尹某又来到法院,希望工作人员带其去医院检查,以证实自己怀孕的事实,以此再次获准暂予监外执行。
一个未婚女人为了与法律抗衡总能在适当时间怀孕,在应该收监之时生育孩子,到底是谁的耕耘播种,生下来的孩子蒲公英的种子一样四处飘荡不知去向。法律似乎有情,体现了对女人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可是面对其以避罪为目的违法犯罪行为真的是无能为力了吗?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她以生育为挡箭牌逃脱牢狱之灾吗?
据说三年前,她的皮肤相貌都不错,现在整个人都很憔悴了。看来多次怀孕生产对她的影响很大。目前,法院已察觉到尹某涉嫌利用怀孕逃避刑事处罚的行为,正与当地司法机关联系,调查具体事项。并向当地计生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希望当地加强计划生育有关工作,避免给罪犯提供可乘之机。虽然这是迟来的醒悟,但是总比躺在法律条文上呼呼大睡要强一些啊。
不过,3年前尹某就已经是2个孩子的妈妈了,折腾了好几年又是怀孕,又是生产的,到底私造了多少人口,恐怕只有自己知道,这难道不是对计划生育国策的一种挑战吗?
淫乱的生活,醉生梦死的挣扎,污染社会环境,败坏民风,影响极为恶劣,为什么没有人出面干涉呢?没有对其收监执行不等于放纵,对于有前科劣迹之人为什么恣意放行,那些失职渎职的人难道真的是无能为力吗?其实非不能也,而不为也。
生命值得尊重。尹某生下来的孩子到底都去了哪里,是贩卖到天涯海角换取生活费了,还是带着啼哭之声被抛弃了,还是已经走向死亡了。许多谜底必须找到,如果是重大犯罪的话,就该在原判决4年6个月的基础上数罪并罚,立即予以收监执行。当然对于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人员也不能轻松放过,要依法依规坚决严肃处理,对于那些与尹某鬼混社会渣滓也该严厉打击,为社会创造一个良好文明进步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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