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童被“活人墓”笑纳?

标签:
活人墓小豪公园水池坟墓 |
分类: 原创 |
在公园的右侧建设了一排石雕栏杆,高出公园3米左右,栏杆一侧还设着数十级阶梯,登上阶梯,一座巨大的坟墓出现在眼前。这座坟墓依山而建,占地上千平方米,中间建设着石亭和屏风,屏风上是一幅麒麟吐水的浮雕,周边栏杆上也都雕刻着精美的浮雕。在墓中间设置一块石碑,上面刻着几个人名,包括墓主夫妇及他们的儿子和媳妇,立碑时间为2009年。
村民黄先生介绍,这样的格局和有埋人的墓地不同,上面写着“寿域”,这是为活着的人准备的。黄先生说,当时建设该墓的时候,他来看过,在墓碑前有一块可活动的石板,下面建有楼梯、甬道和墓室,需要用的时候,直接将石板打开,将骨灰放入相应的墓室即可。
站在这座活人墓前往公园看,这个公园中心的圆形水池正对着活人墓,麒麟吐水的方位正对着水池。当地村民说,事发的水池是当时修墓时留下的,也是这座墓的配套设施。
“我的孩子在这里溺亡,我们确实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但这里未做防护,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小豪的父亲情绪有些激动。据介绍,在事发后他们已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并找到南屿镇政府协调办进行处理。他们得知,这座坟墓的主人在香港经商,一家人都没有在福州,因此由协调办进行沟通联系,但就赔偿的金额没有达成一致,目前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对于建活人墓,当地政府曾发出通知,要求国土局、林业局等部门要配合各乡镇(街道)加大对乱埋乱葬、活人墓、新墓以及旧墓翻墓等行为的治理力度。对违规建墓的,应坚决予以取缔。那么,这座活人墓又是怎样逃避监管建设起来的呢?
南屿镇林副书记对于这里建设活人墓的情况,他称自己并不清楚,但在这里建坟墓肯定没有经过审批。他说,几年前,他接到南井村的报告,声称一名香港富商打算回馈乡里,在仙踪寺旁建设公园,由于是公益项目,资金来自捐款,因此镇政府就没有进行干涉。他表示,镇政府将派人前往实地调查,如果涉及违法建设坟墓的,将坚决取缔。
据披露,这个墓地的主人为李姓香港富商,是南屿江口人,曾在家乡捐资助学,做了不少善事,因此他在捐资建设的公园内建坟墓,村干部没有阻止,如今已经建成”。按照国家的法规,这种现象肯定违法,但墓地已经基本建好,如何取缔成了难题。
招商引资是一些地方的热门选项,哪怕牺牲环境也在所不惜,给政策,免税收入提供一切便利,甚至可以挂羊头卖狗肉胡整。偌大一片土地拱手相让,名义上是在修建公园项目,实际上却是明目张胆的修建“活人墓”,难道是在鼓动人们纷纷效仿吗?不过,老百姓连温饱都勉为其难呢,哪有闲钱为死后摆阔张扬。即便是在承包田里搞这名堂恐怕也早都被剜坟盗墓了,岂能容许引诱孩子自取灭亡来呢?
其实,为富商涂脂抹粉与法律抗衡肯定是大有难言之隐,也许是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软,也可能是投桃报李各有所得,官商勾结的猫腻多得很,唇亡齿寒必须抱团取暖才能渡过难关。
生命是人世间最为宝贵的,小豪遭遇不幸走了,必须要有人负责。富商李某在香港经商也不是法外之人,对于这公园变“活人墓”要有个说法,将那些黑幕端到阳光下晒一晒,为4岁的小豪之死负责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当地主管部门失职失责,这样大的一个违法项目敢批却不敢管,都要人命了还在为其建成了辩解惋惜,甚至比挖自己祖坟都难过,看来真的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拽耳朵腮动啊!
法治国家决不允许存在特殊人群,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原则必须坚持,谁都不许为所欲为的乱修“活人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