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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一套专门的地震孤儿领养机制

(2008-05-21 21: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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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四川汶川大地震,波及面之广,灾害之重,损失之大,是中华民族近代史所罕见的。党和政府以及军队及时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救援,得到全国、全世界人们的赞许。全国人们、全球华人、各国政府、红十字会、以及善良的人们都向中国灾区人们进行慰问,伸出援助之手,非常感人之深。四川的灾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每个人都想尽微薄之力,表示一点爱心。

 

  这次大地震使许许多多儿童失去了亲人,成为孤儿。党和政府会以人为本,对人的关怀,对他们进行很好的照顾和安置。而社会上对这些孤儿也很关心,想领养地震孤儿的爱心人士也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应建立一套专门的地震孤儿领养机构,出台专门的领养条例,使那些地震孤儿尽快获得一个温暖之家,受到创伤的心理得到安抚,使这些孤儿将来得到茁壮成长,这既可告慰逝者在天之灵,又能使13亿人们得到安慰,还能实现一些爱心人士援助灾区的心愿。

 

  最好是政府部门出台一个详细的对待地震孤儿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应该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其内容应该含盖对领养家庭整体情况的评估,长期对领养家庭进行监察制度,地震孤儿的户口与就学政策等,对那些领养了地震孤儿也接受了善款的家庭进行长期的资金检察,以确保那些款项都用在了孩子们身上。还就就是民间应该建立专门的服务机构,协助政府进行震灾孤儿的认领工作,既能减轻政府负担,再就是对那些领养了地震孤儿的家庭进行长期的心理、教育辅导,从而使这样的家庭可以更和谐,也可以使社会的关爱有一个长期、正确的表达途径。

 

  一,在有条件地区、有志之士,在当地政府认可下,组成震灾孤儿认领促进会(名称暂定),协助政府完成孤儿的认领工作。如联系、组织、安置、安全、照顾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政府完成认领手续。使认领工作妥善完成。

 

  二,建议国家颁布一项有关认领震灾孤儿的单项法令

1,要突破民政部门原认领孤儿的条例,重新规定认领震灾孤儿的条件,凡符合认领条件的人,均可认领。

 

2,国家的认领震灾孤儿法令,应明确认领者的责任、义务、权利、司法约定等。

3,孤儿的社会待遇,应享受当地儿童同等待遇,在上学、升学、以及将来就业,不受歧视、甚至还有某些优惠,表示国家对孤儿的关爱,以利于孤儿的健康成长。

 

  三,政府授权认领震灾孤儿促进会,作为孤儿权益的维护者。

认领震灾孤儿促进会,在完成认领工作以后,应经常关心、了解孤儿的生活、学习、成长情况,帮助政府解决认领后出现的一些问题,一直关心到孤儿成年就业。从而完成这样一个人性化的系统工程。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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