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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离婚中如何“保住”小孩

(2012-05-17 13:43:11)
标签:

日本

小孩监护权

美国

赔偿金

国际婚姻

育儿

分类: 日本二三事

前几天看到一位和日本人结婚的MM在网上发贴询问;打算离婚,怎么样才能保住孩子。很多网友建议她一走了之,带着孩子回国。这个看似简单的一了百了的解决方法,却也有可能埋下隐患,去年在日本发生的美国人父亲和日本人母亲争夺孩子的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日本女性和欧美人结婚一般都会去欧美居住,特别是和在日美军结婚的,美军老公换防的时候都会跟去美国。这样的国际婚姻如果离婚后,由于女方大都没有欧美大学的学历,并有语言上的障碍,势必造成就职困难,所以离婚后一般会选择带小孩回日本。

 

这个事件中的日本人母亲和美国人父亲离婚后,母亲单方面带小孩回日本生活。在美国,没有得到监护权的一方可以探望小孩并受法律保护,所以做父亲的认为自己被剥夺了亲权(经常去日本小孩探望不太现实)。于是美国人父亲就跑到日本想把孩子带回美国,小孩已经懂事会走路,使父亲能够成功的把小孩带到车上,然后驶往美国大使馆。母亲发觉小孩被带走后马上报警,警察也是立即出动,在父亲带孩子下车试图进入美国大使馆避难的时候,守候的日本警察一拥而上围捕成功(电视实况转播的)。

 

日本的法律不保障没有监护权一方的探视权,所以小孩的父亲明显违反了日本的法律。被禁止探视孩子的父亲,回到美国后即起诉前妻诱拐小孩。最后洲法院的判决是,夫妻离婚后做母亲的因私自带小孩回日本,需支付给小孩父亲损害赔偿金610万美元(约合4亿8900万日元),小孩被判带回美国生活。

 

要为这样简单的行为支付出如此巨额的赔偿金,对一般人来说无异于天方夜谭,只能说美国的法律和美国的法官太“狠”了。小孩的母亲是否会乖乖的把小孩带到美国并支付给前夫损害赔偿金,媒体没有报道,想来也是没有这个能力的。如果母亲拒绝执行判决的话,以后就不能去美国了(小孩长大了却有可能选择去美国生活),只要一踏上美国的领土,按照美国联邦法会被警方以诱拐罪逮捕,已经有日本的妈妈被美国方面列入到通缉的名单里。

 

 

 

据日本官方统计,去年的国际婚姻中,办理结婚的是30207 次,办理离婚的是18968次(数据来源于电视节目),那么多的离婚案,想必异国父母之间争夺小孩的问题会很突出。日本外务省公布的数据是,2011年中日本政府接到外国政府提出的原配偶(日本人)私自带小孩回日本的事件209起,其中一半是来之于美国。小孩被原配偶(非日本人)带离日本的案例没有统计数据。日本之前就被欧盟和美国要求加入为海牙条约国,受上述事件的影响,日本已基本决定要成为海牙条约国了。

 

这个“海牙条约”是加入国之间的国民争夺小孩的有关民事方面的条约,主要是为了防止国家之间不法携带小孩出走。如果是成员国的话,即使离婚争取到了小孩的监护权,也不一定可以自主决定小孩在哪个国家生活,如果私自带小孩回国,可以被条约国要求遣返回去,有争议的话要通过“海牙公约”来解决。

 

只是条约并不考虑小孩本身的利益。如果上诉要求小孩返回居住国的一方有恶劣行为或暴力行为等,带走小孩的一方要拒绝返回原居住地,必须出具证据来证明小孩的返回确实存在危险或会受到伤害。

拒绝返回需要符合的条件是16岁以上;在新居住地一年以上已经适应新环境的生活;有重大危险,比如小孩会受到暴力(这个判定很严格)。

满足以上条件可以不返回原居住地,但是需要在原居住国通过裁判裁决。

 

所以说父母双方的国家是不是海牙条约国,所属国家的法律等都会影响到国际离婚中小孩的归属地,要“保住”小孩必须全面周到的考虑,不能轻率的把小孩带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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