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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议“合法腐败”

(2018-07-25 20:59:53)

合法腐败与腐败的社会化
  作者:朱振和
  时间:2015年4月2日
  链接:http://beijingspring.com/bj2/2010/140/201542192149.htm

关于“合法腐败”,其实应当更进一步从这个“法”字来分析,个人认为,所谓“转制”这个东西,从根本上讲就是国有资产的转移,这里面如果从法律层面上理解,那首先就是谁有权做这个决定?客观上当时是以全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持有人)为对象所制定的政策,那么毫无疑问,决定权在全国人大,在法律。而实际上这件事是怎样的呢?百度一下(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新编)就知道了,作决定的是两个中央文件(1.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法律这方面是个空白,完全没有;具体操作方面有十八个行政法规(其中条例十四个,办法二个,决定与规定各一个)。这也就是说,这些国有财产的处分完全未经财产的主人或其代理人同意,而是由经理人处分了。第二,财产处分(处分了也就算了)了,但处分对象的价值标准,以及收益与补偿是如何安排的?客观上讲,当时处分的目的是处理不良资产,收益不会好到哪里去,但从法律上讲,财产处分必须先行评估财产价值并对因处分财产而产生的合理损失作出补偿,前者做不好,肯定会造成财产阶值不当流失,而后者则已有下岗潮对数千万工人及其家庭生活的损害为证,不说也罢。所以,从法律的角度看,其实并不存在什么“合法腐败”,而是执政党为维权而视国财为己物,腐败,只是党棍们分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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