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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鲁:经济结构失衡背后是收入分配问题……世言

(2012-12-02 15: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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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实际上,中国的学者在这个问题上至今都还是站在一个错误认知的立场上来讨论问题的,那就是这个讲题里的“收入”二字!准确地说,那应该用的是“收益”二字。

    “收入”,是有相应的独立于他人的获收主体的,就国家经济而言,严格讲,是没有也不应有独立于他人的获收主体的,因为客观上国家经济活动只是单一主体的活动,所以,该活动所产生的利益只应归于国家经济活动的唯一主体……国家,这种归利关系的正确表述,叫做“收益”。

    区别“收入”和“收益”,并非无聊的咬文嚼字,实际上,它就是王小鲁先生希望阐述的问题的实质。一直以来,人们习惯性地把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其中一个主体来思考、认知和判断问题,殊不知,国家经济结构这个问题上,政府只是国家的当下代理人,国家经济活动的获收主体只是国家,而非政府。那应是国家收益而非政府收入。

    作为国家收益,它在学术上可叫作国民收入(也不能简单理解为“收入”),其分配当然就要以国民公平为基础,政府无权擅政独决。但若将“国家收益” 简单理解为“收入”并进而视为“政府收入”,那必然会出现全民(国家)财富被政府操控,其利益势必会转移到小部份个人手中。

以王小鲁先生具体讲的“经济结构失衡的表现”为例,可以清楚地看到问题的所在了。

    一是政府集中的资源过多,至少是三分之一以上的国民收入,或者GDP是集中在政府手里,由政府花出去的,这样一个概念。……政府集中的资源过多是另一个不合理问题,就分配而言,三分之一以上的国民收入集中在政府手里才是问题,因为大家都理所当然地认为,那就是“政府收入”,而实际上,那可是公共资源,怎么才能正确、合理、合法地使用才是当前真正要解决的问题。

    二是垄断性行业的收益怎么分配。拥有自然资源的部门它有大量的资源收益,这部分资源收益不用交公,它变成了企业利润可以由企业自己支配。这实际上是政府将国家资源交给了自已的代理人去经营,而这代理人是不用向国家负责的,它只向委托人负责(糟糕的是,这委托人更多地只是某些个具体人而非政府)。而政府这种制度性安排,也同样出自一个错误理解,那不是“国家收益”而只是“政府收入”,所以政府有权自主安排而无须依法操作。

    三是各地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问题。这问题不宜往大里说,估且只往小里说,土地这个资源怎么来使用更合理?回答是:看你从哪个立场说。从国家立场说,长远收益才符合科学发展观,而从政府立场说,应届政府创收最大化才合理。一个收益,一个收入,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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