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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大讲堂之另言——郑功成:民生问题与小康社会

(2006-08-26 16:43:19)
分类: 世纪大讲堂之另言

    在民生问题上看社保,有三个不同含义,一个是劳工权益要解决的问题,另一个农民权益要解决的问题,第三个是公民权益要面对的问题。劳工权益自不待言,农民权益在郑先生这里被拆分为流动人口等诸实际问题被回避了,不过这大概是个不能碰的雷区,有怪莫怪。不过既然谈的是社保,那国家对农民提供的土地(人类生存的主要保障条件)就可理解为国家对农民基本社保责任的承担。反过来,国家征收土地,补偿的定义也应包涵这一概念,相应的财政安排也应是必须的。公民权益指的是国家发展计划中对民生问题的考量,具体指住房和汽车产业政策中加大民生权重的考量,比如住房供应政策,目前的住房产业化策基本上只是个财富集中转移的行业而不是财富增殖的行业。对没有财富的人来说,是没有受惠的可能,也就是说对这部分人的民生没有直接意义。对有财富的人来说,这部份的财富又实实在在的沉淀下来,能够进入流通的量大大减少,而进入流通的财富又被市场行为转化成房价上涨的动因,消弥了财富因流通而增殖的社会利益,形成了所谓的泡沫经济。政策造就了房产开发商的快速致富,由于民生权缺位,在解决民生问题上一方面是帮富不帮穷,另一方面是长期处在泡沫经济的阴影之下,在解决民生问题的同时造就民生危机。汽车工业的情况也是类似,汽车的使用的道路、燃油等属有限的社会性资源,排放造成的污染也是社会性的,产业政策中迟迟不能落实适度规模控制问题,结构性产能过剩和需求性产能过剩都是可预期之事,从民生问题角度看,汽车的拥有是社会贫富差异扩大的另一指标,汽车产业的受惠者并非全社会性的,而其代价则是全社会共同付出的,因此也有必要在产业决策机制中引入民生权(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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