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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大讲堂之另言——陈一筠::现代婚姻向何处去

(2006-08-19 21:47:03)
分类: 世纪大讲堂之另言
    人类这个生物种类的繁衍方式叫作异性繁殖,在这个前提未能得到改变的情况下,性,不能单看成动物的本能,起码要强调,这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必须条件。换言之,它不单是个体的欢悦的感受,还含有个体对社会承担的生命义务——繁延(不是说繁衍)下一代。从这个基点出发,性活动有了两个基本意义:个体的感受(包括情感上的感受和生理上的感受)与个人对社会生育责任的承担。在人类原始社会中,这两个意义仅以动物本能的形式反映出来,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化,群居生活的生存关系和生育的后果逐渐使人类明白,性活动不能任由个体人的本能所支配,对这个生物进化规律,人类第一次作出了有别于其它动物的选择:禁止乱伦(动物更多地是选择了交配权战争)和交配权规定。人类的这个选择使得性活动附加上了明确的社会意义:须得受约束于社会法律。人类同时发现,生育关系的问题不仅在于“生”,还存在“育”的问题。为解决这两个问题,人类发明了“婚姻(家庭)制度”这个东西。由此,性活动从动物本能完成了向社会活动的转化,尽管它到目前为止它仍是不能公开展示于公众视野的活动,但从本质上讲,它是人类生存的必然活动,与人类的其它活动并无质的区别,所谓“食、色、性也”就是对此的诠释。问题在于这种仅受约束于婚姻制度的性关系并不能满足性活动的基本意义,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婚姻制度从出现的那一天起就从未真正将性活动作为一种个体愉悦的快感纳入其需要解决的问题范畴,甚至在人类从单纯性活动感受升华出了所谓“爱情”这种超越体感的情感后,婚姻制度也只仅仅是站在社会责任的立场为爱情发一纸证书而已。当今社会讨论婚姻与婚姻制度,包括陈女士的命题,都是从婚姻制度出发来作批判,其实在逻辑上已经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是放大了婚姻制度的社会功能。婚姻制度只解决性活动主体的社会责任问题,是对性活动的社会约束,它并未主动干预性活动的感受(包括爱情),也非刻意约束个体的性活动,因此要在这个框架中寻求解决方案无异于缘木求鱼。有李银河女士的婚姻快乐说就是一典型的似是而非的例子。数十年来人类社会在这个问题上始终无法取得突破,也实证了这一点。而性活动对个体带来的愉悦的快感,从现今人类文明角度看,仍只能服从于婚姻制度,或者说只能考虑在现实状况下,如何减少并进一步明晰婚姻制度中个体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即便在追求生命质量的今天,我们也别忘了,人,是社会的人,就有了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会明白,所谓浪漫爱情、相见恨晚,都是可以正视的人生情感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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