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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还是应“禁燃”

(2023-01-09 05:23:42)
分类: 时事漫笔

一周前,我在自己的一篇博文中谈到了最近对烟花爆竹“禁燃令”松绑的讨论,我表示不赞同“过年不放烟花爆竹就没有‘年味’”的说法,我提出“许多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决定的(上海的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因此,是否对‘禁燃令’松绑。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而不是由个别人,甚至个别媒体说了。”

现在,我准备就这个问题展开来谈一些想法。上海的立法、执法部门为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曾经花费了将近三十年的时间,进行了持续不懈的努力。早在1988年年底,上海市人民政府就发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在中山环路以内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很遗憾,这一规定的执行情况很不理想。此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199410月通过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并于次年元旦起施行,但同样很遗憾,它收效甚微。再此后,2015年年底,这部法规又一次得到修改,并于次年元旦起施行。它被称为“史上最严”,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扩大到了外环线以内,外环线以外的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等八类场所也禁止燃放。上海的执法部门以及各个部门各界人士为执行它做了大量的工作,终于使它产生了显著的效果。

除了上海之外,全国不少城市都制定了类似的法规。当时为何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一个重要的考量就是为了治理严重的雾霾以及大气污染等问题,当初的“禁燃令”是“蓝天保卫战”的一个重要措施。

现在之所以要求对“禁燃令”松绑,是因为新冠病毒肆虐了三年多,很多人希望春节期间能放放鞭炮,送走“瘟神”,还有人甚至散布“燃放烟花爆竹可以给空气消毒,杀灭新冠病毒”之类不实流言。我认为,民意当然应该尊重和正视,但我们国家是法治国家,“禁燃令”既然是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对它的修订也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而不能因为一部分人的鼓噪就轻易将“禁燃令”丢弃了,这肯定是不严肃,因而是不可取的行为。

我从网上看到,北京和不少城市都已重申:今年春节期间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放政策,北京将冷烟花、擦炮、摔炮、儿童玩具喷花均列入烟花爆竹,予以禁放。同时,各地警方(包括上海警方)正在认真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案件。我觉得,这样的执法行为有理有据,应该予以支持。

          202319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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