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明刑弼教”
今天校对律政司法考试培训学校的司考教材时,发现了“明刑弼教”这个词。这对于我是一个生词,我确实不知道它的含义,于是我特意查了一下,在此将查询结果与大家共享。
先说这个“弼”字。“弼”字读音为bi,四声,意思是“辅助”。孙悟空的官职“弼马辒”中的这个“弼”字就是“辅助”的意思,“辒”是一种车,所以孙悟空当上了这个官之后就天天跟马打交道了,呵呵。不过,我总觉得,不知道真相的人是快乐的,就像刚一开始孙悟空当上这个官时,他是相当开心的,天天过得逍遥自在,他是在知道了这个官职的真意之后才不开心因而大闹天宫的。同样,穿着骗子织成的新装的皇帝在游行时,他也是相当开心,觉得相当荣耀的,当然,知道了真相之后他就开心不起来了。不知道真相的人是快乐的,因此,对于有些事情尤其是一些涉及到人际关系的事,我觉得还是不要追究到底的好,如果非要追查到底是谁的过错,那就只能表明是自找不开心。
好了,扯远了,继续名词解释。
知道了“弼”是“辅助”的意思,就大概可以理解“明刑弼教”这个词了。
“明刑弼教”是一种立法思想:
(1)宋代以前提到“明刑弼教”,总是将它放在“德主刑辅”之后,其着眼点是“大德小刑”和“先教后刑”。
(2)宋代以后,在处理德、刑的关系上开始有突破。朱熹首先阐释了“明刑弼教”,有意提高了刑的地位,从此,刑与德的关系不再是“从属”或“主次”关系,德只是刑罚的目的,可以“先刑后教”。中国封建法制指导原则沿着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的轨道发展。
(3)之后的“明刑弼教”思想是借“弼教”之名,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思想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