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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举人”的狠毒----乱炖《孔乙己》之三

(2007-04-15 09:13:00)
标签:

教学

评论

孔乙己

丁举人

分类: 教学研究
“丁举人”的狠毒
----《孔乙己》乱炖之三
 
(此文以“举轻若重丁举人”为题刊载于《语文教学通讯》)
 
    《孔乙己》一文中只有一处提到“丁举人”。文章第十节:“他总仍旧是偷。这一回,是自己发昏,竟偷到丁举人家里去了。他家的东西偷得的么?”……“怎么样?先写服辩,后来是打,打了大半夜,再打折了腿。”
    从这两句中,很自然地看出丁举人的狠毒:肉体上摧残,“打了大半夜”——时间之长,“打折了腿”——后果之重(从下文看是双腿皆断),这直接把孔乙己推向了死亡的边缘;精神上毁灭,“先写服辩”——认罪书,给自诩为读书人、自以为“君子固穷”的孔乙己在精神上,以致命的一击,随着服辩的写就,孔乙己的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柱轰然倒下。由此可见,丁举人之狠毒,已到了无可复加令人发指的地步。丁举人就是把孔乙己推向死亡的凶手。
 
    丁举人为何要如此狠毒地对待孔乙己呢?
    丁举人与孔乙己同为孔孟子弟,受仁义道德的教育,丁举人对仁义道德的理解应该比其他的读书人要深刻得多(因为他中举了),当然懂得,“仁义治国”,“诗礼传家”,却这么凶残地对待孔乙己,与“举人”的身份,大户的风范大相径庭。于理,丁举人不应该摧残孔乙己。
    丁举人与孔乙己同属一地,也许曾在同一学舍中读过书,也许曾同学于某位先生,再不济也应是乡里乡亲,“不看僧面看佛面”,于情,丁举人也不应该摧残孔乙己。
    两人所处时代应为清朝末期,“大清律法”还是应遵守的,这私设公堂、草菅人命之罪,丁举人也是不愿戴上的。于法,丁举人也不应该毒打孔乙己。
    孔乙己所偷之物,必不是什么贵重之物,他只是为了换取几文铜钱,以填饱肚子而已,已写了“服辩”,等于在自己的额头贴上了“盗贼”的标签,惩罚足以抵罪了。丁举人更无须再毒打孔乙己。
 
    丁举人究竟是什么原因要毒打孔乙己呢?
    我以为,主因有二:一、酒客所言“他家的东西偷得的么”,一语道破,丁举人,已不再是“谦谦君子”,不再是“仁德之士”,已是地方一霸,在乡里横行霸道,无法无天,无恶不作,骑在老百姓的身上作威作福,在他的眼里,容不得百姓的半点违抗,绝不允许百姓以任何方式对他有半点不敬,于是,可怜的孔乙己就成了他树权立威的牺牲品;
    二、在丁举人眼中,孔乙己根本就不算是一个人,更不可以称为读书人,孔乙己的存在,是对丁举人等读书人的侮辱,必除之而后快。但又怕留下罪名,所以,从精神上肉体上肆意摧残,然后让其自然灭亡。其心之毒更令人愤慨。
 
    那么,鲁迅先生为何要异常冷崚地,用几笔勾勒出这样一个人物形象呢?
    我认为,一是为了深刻地揭露孔乙己悲剧的根源之一,统冶阶级对孔乙己的无情摧残与绞杀把他送上了绝路;
    二是为了深刻地揭露社会的黑暗与罪恶,在那样一个人性扭曲,社会变态,恶霸横行的年代里,不要说孔乙己,也不要说短衣帮,即使是酒店的伙计、掌柜等人,也必须小心生存,谨慎行事,谁又敢拥有“快活的空气”呢?谁又能开心地大笑几声呢?
 
    “丁举人”的狠毒之举是那么的自然,又是被酒客那么冷淡地道出,不得不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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