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五常谈经济 |
此前在《还敛集》发表《清洁经济学》,打算续写几期。殊不知蓦然惊觉,想到了一件有关的事,于是写了《要冷静地再看非典》,作为一个大注脚。《冷静》一文说:非典病毒是历史上经济损害与人口伤亡在比例上最高的经验。人口伤亡不多,但经济损害庞大,是不幸中之大不幸。这种不幸多半会累进。如果类同的不幸接二连三地出现,欣欣向荣的中国经济就不堪设想了。
让我向坏处幻想一下吧。如果某些搞恐怖活动的人有生物武器,容易地到中国来搞些瘟疫,怎么办?防人之心不可无,北京的朋友要注意了。不管怎样,中国必须争取清洁卫生的形象。
我说过了,清洁经济学是政府、市场、风俗三者的合并,而其中清洁的风俗最重要。但风俗究竟是什么呢?
风俗是一项局限,是一种集体性的行为约束。这集体性的约束可以是一般性的(一个社会所有的人受到同样约束),也可以有级别之分(例如贵族与平民的风俗不同,或不同宗教有不同的风俗教条)。另一方面,风俗有事项之分:婚姻的风俗,忠孝的风俗,清洁的风俗等。当然,我们这里的兴趣是一般性的清洁风俗的培养,但这是后话。
既然约束行为,风俗是法律吗?严格来说,可以说是,因为风俗有不成文法的本质。不是英国传统的以前案例为本的不成文法(common law),而是在旧中国的没有司法的传统中,包公、郑板桥等人的「判案」往往是以风俗、伦理为依归的。历久以来(今天可能改变了),香港的英国式司法也往往考虑中国的风俗习惯而下判断的。
风俗可以说是一种不成文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与英国传统的不成文法有两处重要的不同。英国传统的不成文法(此外英国另有风俗)以前案例为依归,有弹性,是不同类的法律中最有弹性的了。但风俗不易更改,如果看为一种不成文法,是法律中最不容易更改的了。以清洁风俗而言,如果对清洁卫生有助,不容易更改是好事。然而,历史上,有好些以宗教培养出来的清洁风俗,例如什么不能吃,被科学否定了,但到今天还是不改。
另一处不同更重要。那就是凡是风俗,皆有集体性,其约束行为的主要执行是人与人之间互相监视,互相指责,互相约束。这是风俗不容易更改的主要原因。不易改有代价,因为不容易「事生于世而备适于事」,但也有利益:互相监视可以大幅度地减低社会的运作费用——包括产权的维护、合约的厘定等费用。这些是广泛的交易费用,如果不是高斯发明的这个术语不易更改,应该称为制度费用——没有社会就不会出现的费用。
是我三十多年前发明的经济观:所有风俗的形成,都是为了减少上述的制度费用。旧中国论忠孝,说什么三从四德,是为了减少子女产权为父母所有的保障费用。今天不再论三从四德,因为子女产权大致上归子女所有。旧基督教有摩西发明的十诫,也是为了减少制度费用,后来社会变了,新基督教就取消十诫。
人口密度高,明文法例的执行费用也高,但风俗的互相监视则人多的反为容易搞。科学发达的今天,清洁卫生是何物不会有大错。因此,一般性地培养出清洁的风俗习惯,墨守成规的代价不大。我说过了:中国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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