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艺术品,《蒙娜丽莎》的美学价值是什么?!
是单纯的给了我们审美愉悦呢,还是揭示了一种存在呢!?
在我们知道这是“名画”“伟大的艺术品”前后,对于我们来说美的价值变了没有?
我们看到的不是原作,但复制让我们认识了《蒙娜丽莎》,复制时代是好还是坏呢!?
发现是假的之前或者说在不考虑是复制的前提下的欣赏也有审美愉悦,这种审美愉悦的存在也非是毫无意义的吧!?我是说如果优秀的复制品能同样给人以美的享受的话。
倘若预先知道是名作、是孤品、是原作的情况下的审美——也就是有目的的审美——还是真正的审美吗?这样的话势必给人先入为主的印象而不能做到审美的公正。
面对着复制品名作而发现其不美之处才是审美吧!?
“一旦被发现是假的,大众会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对于没有鉴赏能力的人而言,这其中也包含自欺欺人的意味。
《蒙娜丽莎》盛名之下的美,我体会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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