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书法家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6-08-29 17: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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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书法家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6年 7 月 28 日日照市书法家协会三届一次主席团会议通过)
为加强日照市书法家协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会员作用,依据《日照市书法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日照市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据《日照市书法家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日照市书法家协会会员发展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协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一、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的日照市公民,符合《日照市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并承认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经协会主席团会议批准即为日照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一)书法、篆刻作品参加本会主办或以本会为主联办的展览三次以上者;
(二)书法论文或书法、篆刻作品在本会认定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者;
(三)多年从事书法组织工作、书法教育、书法编辑工作并有显著成绩者;
(四)爱好书法并达到一定艺术水平,对本会有特殊贡献者。
新会员入会时,提供2寸近期个人免冠照片2张,用于办理日照市书法家协会会员证和存根。会员证须妥善保存,如遗失,应及时报失并补办。
二、会员的权利
(一)接受日照市书法家协会提供的会员应享有的服务;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日照市书法家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监督日照市书法家协会工作;
(五)有转会、退会的自由;
(六)有申诉权。
三、会员的义务
(一)热爱国家,热爱人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协会章程;
(二)遵守并执行协会章程和决议,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三)参加本会活动,积极开展创作和研究;
(四)按时缴纳会费,参与并支持协会开展的各项义务活动;
(五)外出学习的会员,须向协会报备学习时间和地点;
(六)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整体形象,关心支持协会各项事业发展;
(七)会员移居外地3个月以上,应书面告知所属区、县书法家协会及日照市书法家协会,以保证会员通讯录的准确性。
四、会员的会费缴纳
依据《日照市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结合协会实际,制订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一)会员实行年检制,会费按年度进行缴纳,每年20元;
(二)年满60周岁以上的会员,免缴会费;
(三)残疾人会员免除会费;
(四)省级及以上书协会员可以缴纳作品作为当年度会费;
(五)会费收取方式和时间按照市书协办公室通知要求进行。
五、会员违规除名制度
为树立日照市书法家协会良好的社会形象,整饬行业风气,建设风清气正,和谐团结,充满朝气,富有创造力的正能量团队,参照《日照市书法家协会理事成员除名暂行办法》,制订本制度。
会员有如下行为之一者,经日照市书法家协会组织与维权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可对会员除名,取消其会籍,并在相关媒体发布除名公告。
(一)严重违反日照市书法家协会章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造成恶劣影响;
(三)触犯刑法;
(四)不按时交纳会费者;
(五)拉帮结伙、破坏团结、造谣中伤者;
(六)生活作风不正、道德败坏者;
(七)年度内三次无故不参加协会的会议、展览、志愿服务等活动者,或多次请假,数量超过会议、展览、志愿服务等活动次数60%者。
六、会员自律守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遵守《日照市书法家协会章程》。
(三)执行日照市书法家协会决议。
(四)参加日照市书法家协会活动、维护日照市书法家协会声誉和权益。
(五)自觉地开展书学理论研究和书法、篆刻、刻字艺术创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艺术修养。
(六)提供会员本人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及时告知。
(七)按时交纳会费。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日照市书法家协会主席团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