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平台综合费率还是36%吗?
(2022-03-17 18: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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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文英律师 |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但是与此同时,民间借贷纠纷以及因借贷成本高涨导致借款人还不起、跑路甚至自杀案件时有发生,变相高利贷现象依然存在,给司法实践带来新的挑战。
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中国的网贷市场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就在本周,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2期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出,“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必须从严把握”。那么,这个红线是什么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2015年之前,是年利率24、36%,24%以内的保护、支持,超过36%的部分返还;2020年以后,取消了24、36%的界限,一律规定只保护“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叫LPR)四倍”,远远低于24%。这说明,我们国家对高利贷始终是高度重视、持续打击的。
至此,某些金融机构,包括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再也不能坐享高利了。但是,包括银行在内,表内体现的都只能是合法利息、合法收入,表外与社会上的助贷机构合作,很多问题就难以发现。甚至由此也可以再产生服务费、违约金、中介费、保证金、保险费等等明目繁多的各项杂费。
当然,大多数助贷平台是合理合规的,甚至再引入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增信机构,本身应该也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这种借贷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对借贷双方、对中介服务或担保机构来讲,也都是风险。尤其是对一些明显没有偿还能力的借款人来讲,这种借贷方式,无异于就会催生违法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同时还规定,“发现交易平台、交易对手、交易模式等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发送司法建议函等有效方式,坚决予以遏制”。
今年年初,央行会同银保监会等七部委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已经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强调了业务独立、恪守信息、技术、服务本位,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之间的业务边界。其背后也反映出目前金融产品销售背后的乱象。同时也说明,背后罪恶的利益链条,理应尽快完善监管手段予以斩断。让我们一起期待,国家“重拳出击,规范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