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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维权不能靠梁山好汉

(2006-10-24 10:55:06)

    随着网络在人们生活、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众多网民不仅越来越注意维护自己在网络上的各种权益,同时也开始把网络当成维护自己权益的一个工具。就说最近处犯了众怒的“流氓软件”吧,广大用户们出于对隐私权、选择权、知情权的维护,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董海平振臂一挥,广大网友四方响应,成立了“反流氓软件联盟”,举起了替天行道的大旗。

    不仅如此,很多现实中的弱势群体也开始利用网络给自己“出一口恶气”。前几天不是有一外贸行业的女白领在msn上和一男性客户谈生意时,对方竟然提出合作条件为陪一个晚上。女白领一怒之下,竟将对方的名片、视频和自己遭遇性骚扰的聊天过程,全部公布在互联网上,以期寻求法律援助。

说起来,这些朋友的举动中有些“梁山好汉”的味道。你想,一个刚入行的小白领,受了这么大的委屈,又能向谁去说呢?又有谁会关心呢?想想她的无奈,不难理解她只好借助互联网来发泄对色狼的愤慨。

再想想那些举起“反流氓软件”大旗的英雄好汉们,他们难道不是被逼上梁山么?记得我开始用3721时,真是觉得“天底下居然有这么好用的软件”!可是后来呢?这些软件越来越不像话,得寸进尺的占有用户的系统资源,更有甚者,居然成了网络诈骗的工具。想想这些软件的种种劣迹,真是地道的流氓行为。

然而,尽管我对这些“好汉”们是非常理解非常支持的。网络的自由为“好汉”们提供了这一块“梁山水泊”,但这并不能成为维护网民权益的乌托邦。“行侠仗义”终不能取代法律规范。

上述的几种行为,虽然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同时也在无形中侵犯了别人的权益。想一想,流氓,多难听的称呼!我想只有相关之发部门在犯罪事实认定清楚的情况下才能把流氓的帽子给嫌疑人带上吧?诸位好汉口中说出来的“流氓”,其实无外乎是一种谩骂而已。

再看看那位委屈的白领,尽管她是被侵犯的,可是她的做法真的合适吗?已有律师表示,该客户的不良行为确实应受到社会谴责。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其行为的情节、后果相对较轻。但是该女性网友在网上发布了对方的详细资料,并有侮辱对方人格的内容,因此,即使情况基本属实,也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与此相类似,“抓色狼联盟”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

    网络维权的最终出路,还是要依靠法律。就像梁山好汉们招安之后,才走上了保卫大宋江山的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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