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胡适《红楼梦考证》的逻辑漏洞和错误-----兼论程伟元、高鹗“《红楼梦》作者不详说”
(2018-09-21 20:57:57)试论胡适《红楼梦考证》的逻辑漏洞和错误
-----兼论程伟元、高鹗“《红楼梦》作者不详说”
张兴德
内容提要
关键词
考证,不仅要对考证所涉及的全部重要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工作(即有人认为的“证伪”、“证真”),而且在经过考证后得出的结论,必须合于严格、严密、严谨的逻辑要求,其结论具有不可驳辨的排他性和“唯一”性。
胡适是以热衷考证、提倡严格考证而名动华夏学界。他的《红楼梦考证》是他的得意之作,并成为后世考证派红学家学术研究的范本和理论大厦的基石。他在此书中主要考证并得出了两个结论,其一是《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并考证出了其出身家世等。其二是考证出后四十回是高鹗伪续,程伟元是牟利书商,前八十回是程、高改窜的“伪本”。由于胡适在学术界的权威地位,由是,在胡适之后的近一百年间,使此前流行了160多年的程伟元、高鹗的“红楼梦作者不详”说,变为“作者曹雪芹”说,并成为主流红学界不可动摇的定论,进而将其发展成为“曹学”。然而,如果用严格的学术规范仔细推敲《红楼梦考证》中的这两个结论,其证据和证据链之间均缺乏严密严谨的逻辑规范。这两个结论,均不能成立。以下,笔者不揣浅陋,试从逻辑规范层面对胡适的《红楼梦》作者曹雪芹说,作些分析,供专家和读者们思考。
(一)
研究胡适《红楼梦考证》的逻辑漏洞、逻辑错误首先要从正确认识程伟元、高鹗的抢救搜集、整理修葺、摆印出版百二十回本《红楼梦》的功绩、他们的三篇序(叙)言、引言的真实性和学术价值开始。也就是说从真正恢复程、高的名誉开始。
胡适的《红楼梦考证》是建立在对程伟元、高鹗二人的彻底否定的基础之上的。他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硬说程伟元是“书商”,“伪书牟利”,高鹗说了谎话,后四十回是高鹗的“伪续”,前八十回是“改窜”“伪本”。其书是“一个出钱,一个出力”等等。他的这些结论缺乏事实证据,直接违背了他自己倡导的“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原则。这些结论流传甚广,负面影响甚大。影响了他之后中国一百多年的人们对程、高功绩的正确认识和评价,影响了红学研究的正确方向。俞平伯晚年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实质和其危害的严重性,沉痛地写道:“胡适、俞平伯是腰斩红楼梦的,有罪。程伟元、高鹗是保全红楼梦的,有功。大是大非!千秋功罪,难于辞达。(注1)又说“一切红学都是反《红楼梦》的。即讲的愈多,《红楼梦》愈显其坏,其结果变成“断烂朝报”,一如前人之评春秋经。笔者躬逢其盛,参与此役,谬种流传,贻误后生,十分悲愧,必须忏悔。(注2)”这之后,有些专家、学者也认识到了胡适这两个结论的错误及其负面影响。胡文彬先生在他2011年出版的重要著作《历史的光影程伟元与红楼梦》(注3)一书中,明确地说:
“程伟元、高鹗的搜集摆印之功,必须给予公正的重新评价”“现今我们有责任澄清扣在程伟元头上的不实之词,还历史一个公道,给程伟元一个清白!”(注4)
胡文彬先生还比较明晰深刻地论述了这个问题的恶劣影响和后果:
“……有一个事实无可否认,新红学考证派不论是其开山泰斗还是其集大成者,在《红楼梦》后40回的评价上和所谓程伟元“书商”说的论断,却是无法让人苟同和称善的。他们的错误论断和某些偏见被一些人无限放大,其影响之深之广,简直成了一种痼疾,达到一种难以“医治”的程度。这种“痼疾”不仅成了新红学考证派自身的悲哀,也是整个红学史上的一种悲哀。正因为如此,今天的红学研究者应该以一种自省的态度,把以往的史料、论断加以重新审查。(注4)
胡文彬这部书中,还以大量的材料和事实,作出了令人信服分析论证,证明程伟元不是一介逐利的书商,他是有相当文化底蕴和文化修养的人。程伟元对《红楼梦》残稿的收集和对全书的修补整理、是一个有历史责任感的文人,是对当时即将散失的文化精品的抢救。在某种意义上说《红楼梦》遇到程伟元是一种的历史的幸运,《红楼梦》之所以能够如此流传我们的确是应该感谢程伟元和高鹗,他们真的是“保全红楼梦有功”。从整理《红楼梦》全书过程看,程伟元是严格按对文化珍品的整理原则办事的。程、高对后四十回残稿发现和整理过程的介绍也是可信的,不可能是“无名氏”所续。如果是“无名氏”所续,就不可能散失,程伟元多方多年的收集才基本凑全。
胡文彬先生是当今有影响的红学家,治学向来以严谨和严肃著称。他这关于公正评价“程伟元、高鹗的搜集摆印之功”“澄清扣在程伟元头上的不实之词,还历史一个公道,给程伟元一个清白!”(当然也包括高鹗)的呼声,振聋发聩,已引起很大反响。同这呼应的有高鹗家乡的铁岭红学会,先后于2009年和2014年召开学术讨论会,有学者用大量的材料证明,高鹗是有文化底蕴的学者。他协助程伟元修葺《红楼梦》残稿,是为了“公诸同好”,而非是盈利。他们的作法用不着说假话,也无证据证明他们说了假话。目前为程高翻案已逐渐被更多的红学家所认同。最近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的典藏版《红楼梦》的作者署名,后四十回署“无名氏”说,虽然颇多异议,但在事实上否定了“高鹗伪续说”,总算是一大重要突破。
笔者窃以为,真正为程、高二人“平反”“恢复名誉”,不能至此为止。重要的是应该正确认识程伟元、高鹗抢救整理、修订印刷“程高本”的划时代意义。特别重要的是应该重新肯定和认识他们三篇序(叙)言、引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其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史学价值。三篇文献虽然仅仅1000字(注6),但极为重要。因为这些是他们对整理、出版《红楼梦》残稿过程的忠实记录和反映;是他们探寻《红楼梦》作者的过程和结论的忠实记录和反映;是他们对《红楼梦》早期流传情况、状态的忠实记录和反映;是《红楼梦》最早版本情况状态的忠实记录和反映;是他们对《红楼梦》一书认识与评价的忠实记录和反映。无可辩驳地是红学史上最早的研究《红楼梦》的第一重要文献。因此,这三篇文献自然应该是研究《红楼梦》的作者和版本不可绕过的门槛。
本文就是在充分肯定、尊重程、高的这三篇序(叙)言、引言真实性、可靠性的基础上,同胡适的《红楼梦考证》作些对比研究,从中看胡适“考证”的逻辑漏洞和错误。
(二)
现在让我们先看胡适关于《红楼梦》一书的作者问题地考证。
在程伟元的序言里,文章开头就有这样几句重要的话:
“《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
这话简明、鲜明、准确而富于概括力(这也看出二人的文字功夫),本无须解释。但为后文论述引用方便,以免引起歧义,故稍加说明:其一、序言一开篇就开宗明义地向读者谈《红楼梦》一书书名来历(即涉及到版本)和作者问题,这表明程、高二人也很重视《红楼梦》一书的版本和作者问题;其二、“作者相传不一,”“相传不一”者,按通常意思是说不仅仅是一二个人,至少应在四五个人以上,甚至更多。之所以没有将相传者的姓名一一列出,或是人数太多或是证据不足,不屑一一列出;其三,“究未知出自何人”,这是关键的一句话。是表示他们经过探求、追寻后,面对“相传不一”的作者传说状况,没有能从中辨析出谁是真正的作者。实际是讲“相传者”虽各有说法,自有来源,但又都证据不足,不足予取信;其四,最后第三句讲“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这也是很重要的一句话。在无法确认作者是谁的情况下,如实引用小说中的记载,并对此不置可否。这透露出的信息是:程、高二人对书中所记“批阅十载,增删五次”的曹雪芹这段话,即不能断定这样的记载就是告诉读者曹雪芹是书的作者。仅仅是“删改数过”而已。也不能确认曹雪芹是真人还是假名(或笔名)。程、高这里采取的“估妄存之”办法。可见,他们并不认为“曹雪芹”是《红楼梦》一书的作者。他们的这个态度和观点,体现在他们出版的书上。他们出版的书名的全称是(全页竖排字):《新镌全部(右上第一行稍小字,是对书的介绍)绣像红楼梦(正中大字书名)萃文书屋(左下稍小字,表示出版单位)》。翻开书的第一页首行开篇,则赫然是本文上面所引的程伟元的序言。其五、还有一个最重要的信息:“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这是明确地说,早在30年前《红楼梦》开始流传的时候就是这种状况。也就是说,早在乾隆中期的1760年代,《红楼梦》一书开始热传时,就有无数个《红楼梦》作者说在同时流传,但都没有得到人们的认可。
纵观程、高这三句话(这三句话可以看作是他们的共同结论),是明确的告诉读者:《红楼梦》的作者不详。程高这样的态度,充分表明了二人处理作者问题的审慎态度。程、高的这个结论不应轻易否定或置之不理,应该高度重视和信任。如前所述,这是一切研究《红楼梦》作者的人,都不能不第一重视的材料。首先,二人不是“书商”,也不是说谎者。相反,这表明了二人治学态度的严谨和诚实——他们本来可以随意在“相传不一”的作者中,找个他们相中的名字按上为《红楼梦》的作者的。但他们没有这样做。其次,他们用现在时髦的话说,是有相当文化底蕴和国学功底的人,他们不会不知道他们亲手费力整理的一部书稿,如果连书的作者都弄不清是谁,该是多么大的遗憾。因此,他们在探求作者是谁这个问题上不会不花费一番功夫的。第三、他们得到“相传”者的途径和渠道,应该是很多的。他们在整理、收集残稿的途径,即有“庙市”购得的,也有各“藏书家”的私存,“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他们这样广泛收集、整理《红楼梦》残稿的过程中,无疑会接触到大量的关于作者的信息。这之中既有人们的口口相传,也会有当时文人的记载,还有同他们交游的朋友和庙市的卖书者;第四,程、高二人基本是生活在《红楼梦》正在热传的二三十年中的人,如前所述,他们对《红楼梦》的流传稿和其残稿进行整理、出版,接触的关于作者的各类的信息肯定也会比150年后的胡适要多得多,要真实可靠。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没有弄清作者是谁,也是无可奈何之举。这充分说明,程、高治学之实事求是,“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
这“作者不详说”得到了后世人们的认可。他们之后的160多年,多是采用他们的这个说法。就是“戚序本”《红楼梦》在书的封面上也没有署曹雪芹是作者,显然也是没有认定曹雪芹是作者。然而,胡适在考证“《红楼梦》的作者是谁”这样一个课题上,却采取了对程、高的“作者不详”说置之不理的态度。请看在《红楼梦考证》中引证的程甲本的序言:
《石头记》是此书原名,……好事者每传钞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者矣。然原本目录一百二十卷,今所藏只八十卷,殊非全本。即间有称全部者,及检阅仍只八十卷,读者颇以为憾。不佞以是书既有百二十卷之目,岂无全壁?爰为竭力搜罗,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数年以来,仅积有二十余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余卷,遂重价购之,欣然翻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榫。(榫音笋,削木入窍名榫,又名榫头。)然漶漫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细加厘扬,截长补短,钞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石头记》全书至是始告成矣。……小泉程伟元识。(注7)
引证中的第一个删节号中的话,就是“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注意:对程序中第一句“《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也进行了改窜!还有,结尾的删节号内的文字是“《红楼梦》全书至是始告成矣。书成,因并志其缘起,以告海内君子。凡我同人,或以先睹为快欤?”这也是有意的删节。这是在否定、歪曲其整理红楼梦残稿的目的)这里用的是删节号,可以排除了作者所用版本有别,显然是有意为之。程、高二人这么重要的论述,被胡适删去目的何在?如果说胡适这里嫌引文长而省略,那么,在《红楼梦考证》中全书其他地方引文比这长而无用处并不少见。再说,在其他地方也再也没有出现这段文字。就笔者所知,在胡适其他的文献中也从未见他提到过这个“作者不详说”。作为一个文学大家,作这样的删节和“回避”,恐怕既不能用“无用赘文”,也不能用“一时疏忽”来解释吧?我们姑且不论其主观目的何在,究其客观效果则起到了没有读过或对程、高序言原文不熟的读者(当时自然有很多人,现在也有不少人信任胡适而未认真核对原文),便不会知道程、高还有这样的重要论述。如果从论证“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这个考证论题看,这种作法从逻辑视角看,无疑是一个很大的逻辑漏洞和错误。上述笔者对那段文字解读出的信息如何对待?胡适已经成为古人,继承胡适学派的考证派的后人们该作如何解释?
胡适的“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的逻辑漏洞和错误尚不只此。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说:
我們先從“著者”一個問题下手。
本书第一回說這书原稿是空空道人從一塊石頭上鈔寫下來的,故名《石頭記》;後來空空道人改名情僧,遂改《石頭記》為《情僧錄》;東魯孔梅溪題為《風月寶鑑》;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阅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又題曰《金陵十二釵》.並題一絕,即此便是《石頭記》的緣起:
詩云: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第百二十回又提起曹雪芹传授此书的缘由。大概“石头”与空空道人等名目都是曹雪芹假托的缘起,故当时的人多认这书是曹雪芹做的。袁枚的《随园诗话》卷二中有一条说:
康熙间,曹练亭(练当作楝)为江宁织造。每出拥八骤,必携书一本,观玩不缀。人问:“公何好学?”曰:“非也。我非地方官而百姓見我必起立,我心不安,故藉此漳目耳。素与江事太守陳鹏年不相中,及陳獲罪,乃秘疏荐陳。人以此重之。
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书,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中有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明我齋讀而羨之,時紅樓中有某校书尤豔,我齋題云:
府容憔悴勝桃花,午汗潮回熱轉加;猶恐意中人看出,強冒今日較差些。
成儀棣棣若山河,患把風流夺绮羅,不似小家拘束熊,笑时偏少默時多.
我们现在所有的关于《红楼梦》的旁证材料,要算这一条为最早。近人征引此条,每不全录;他们对于此条的重要,也多不曾完全懂得。这一条纪载的重要,凡有几点:
(1)我们因此知道乾隆时的文人承认《红楼梦》是曹雪芹作的。
(2)此条说曹雪芹是曹楝亭的儿子。
(3)此条说大观园即是后来的随园。(注6)
胡适在这里引《红楼梦》书中叙述的“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阅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作内证(这也是被后来一些红学家认可的“内证”)和引袁枚的《随园诗话》记载的“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书,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作为“旁证”(胡适自己认为是“旁证”,而有些红学家称为“外证”)。如果仔细分析,上述这两个证据均难成立。
第一、《红楼梦》书中这段话说的很清楚,曹雪芹是“修改数过”者,不是原作者。清代虽然有人据此认为曹雪芹是《红楼梦》一书的作者,但也有多人认为原作者另有其人(见后面)。程、高二人当时整理《红楼梦》时没有认为曹雪芹是作者而仅仅记下其“修改数过”,也必定有其根据。胡适这“修改者即为作者”说,同清代人的“另有作者”说和程、高二人的“作者不详”说,存在巨大逻辑矛盾,如不能对这些说法(特别是程高的““作者不详”说)一一“证伪”。那么,其“修改者即为作者”说就不能成立。虽然我们在习惯上把因始于传说和“说书人”讲书的《三国演义》《水浒传》,因由罗贯中、施耐庵最后整理成书,从而通常将《三国演义》《水浒传》的作者称为罗贯中、施耐庵。但《红楼梦》不是这种情况,胡适很显然也不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
第二、胡适说“第百二十回又提起曹雪芹传授此书的缘由。大概“石头”与空空道人等名目都是曹雪芹假托的缘起,”这句话,有五个不能成立的逻辑错误。
其一、“第百二十回又提起曹雪芹传授此书”云云,胡适在后面的版本研究中明确“得出”后四十回是高鹗“伪续”,同前八十回不是一个作者(胡适认为是曹雪芹)所写。那么,胡适就不该拿此来为自己“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说”作证。这样的逻辑错误有点“小儿科”了。(不只此处,在后面,据贾府之抄没以推测曹家也是引证了《红楼梦》后四十回描述的贾家的衰落同曹家的家史相对应。对此,早在1925年,黄乃秋先生就著文指出:“尤可笑者,既已谓后四十回为高鹗补作矣,而又据贾府之抄没以推测曹家。”(见《学衡》第38期,1925年2月版转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部编《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第三集1976年北京版第41页)
其二、“大概”云云,这不符合考证应有的严格的逻辑推理。“大概”者只是“有可能”的意思,并不是“一定”。因此,对这样的“结论”须再加以证明,不能以此“定案”。胡适这种“大概”考证法,被他后来的学生和学生的学生们“发扬光大”,于是,“我想”“可能吧”“悟到”“估计到”就成为一些考证派红学的研究方法,以其得出许多“结论”,并以此作论据进一步演绎、推导出许许多多的新奇理论和论点。
其三,《红楼梦》开卷提到的四个人即:书是“石头”所记,道人所抄,后经东鲁孔梅溪,再后才经曹雪芹“批阅十载,增删五次”。胡适认为“石头”与空空道人等名字都是曹雪芹的假托。这也明显存在逻辑的矛盾。这不符合人们对书中描述的正常的理解和解读。胡适凭什么认定其他的几个人是假名,而单单曹雪芹是真名?说其他人是曹雪芹的假托,证据何在?这缺乏内在事实的根据,作出违背正常阅读常识的错误推理。
其四,还有更主要的一点被胡适忽视。此书是被清朝权贵们认为是对贵族们的讽刺、揭露,一度被列为禁书。在清朝文字狱无所不在的恐怖高压下,文人著文小心翼翼,许多小说、文章都是假托作者或干脆匿名。《红楼梦》这样的书,作者是不会敢公开署名的。石头、道人、孔梅溪,包括曹雪芹在内的四个人应均为假名,才比较符合当时的社会政治现实的实际。忽视社会政治现实对作者署名的影响,这不能不是一个很大的疏忽和漏洞。
其五、胡适考证讲“内证”,作者在书中十分明确地说“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对曹雪芹修改数过的一段交代焉知不是“荒唐言”以满世人?
胡适上述这些违背了基本逻辑常识的内证(主证),多年来被人们怀疑、质疑是自然的。
再看胡适书中提出的“外证”:胡适由袁枚的《随园诗话》卷二中有一条记述,就推导出“我们因此知道乾隆时的文人承认《红楼梦》是曹雪芹作的。”这也是缺乏“唯一性”的结论。就我所知,清代文人对《红楼梦》作者是谁,除胡适例举的之外,尚有以下一些“传说”和记载:
一、嘉庆《绮梦红楼》的作者兰皋居士说:“《红楼梦》一书不知谁氏所作”
二、嘉庆九年青霞斋刊本《橒散轩丛谈》卷二,《红楼梦》条说:“然红楼梦实才子书也。初不知作者谁何,或言是康熙间京师某府西宾常州某孝廉手笔。”
三、清末,俞樾《小浮梅闲话》记载:《红楼梦》一书,脍炙人口,世传为明珠之子而作。
四、徐珂《清稗类抄》记载:“《红楼梦》一书,……作是书者,乃江南一世子……。或曰;是书实国初一文人,抱民族之痛,无可发泄,遂以极哀艳极繁华之笔为之…。
五、最主要的是被胡适们推崇的也属于“脂评”系列的戚序本《石头记》中的戚寥生序言,他高度评价《红楼梦》的艺术成就,文中多次提到“作者”云云,可是就没有“作者曹雪芹”“作者雪芹”之类的字眼。他的书名为《国初抄本红楼梦》,这里也是明确没有作者。戚寥生,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进士,在京任刑部主事、郎中致四十七年(1782年),出守江西南康府。官作到福建按察使,五十七年(1792年)卒于任。这个简历可见,他几乎是程、高同时代仅略年长一些的人。他对《红楼梦》艺术的理解远超所谓的“脂砚斋”。他也不会不关心作者为谁。可是他也没有谈到作者是谁,可见,他也是坚持“作者不详说”的。
六、如前述,程、高的序言、引言十分明确的说,“作者不详”。这是有据有证的“乾隆时期文人”。
乾隆时的一个文人袁枚,怎么能代表所有的文人?上面所列那么多“清代文人记载”,为什么只采信袁枚《随园诗话》中关于曹雪芹的记载?无理由地否定其他人的“记载”?程、高的序言、引言不更是“乾隆时代”之可靠记载么?袁枚《随园诗话》不过是他读书和闲居时对古今诗词、文坛掌故,趣闻逸事的记载和述评,重在论诗、谈诗本身,并不专在论史。故,其中许多记载并不准确,不能作为严格的史料。胡适整理出的三条结论,后两条都被证明是错的,他连曹雪芹在曹家的辈分都弄混了,焉知其他就不会弄错吗?况且,有些人就是同胡适一样,把“修改数过”的曹雪芹当作了作者,以讹传讹。袁枚这里是不是记载的讹传?许多专家解读“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书,备记风雪繁华之盛”以下至明我斋的两首诗,认为是对《红楼梦》一书内容的披露。从内容看,显然同我们看到的《红楼梦》内容不一样。其中关于“大观园”句,在现在看到的一些版本中还没有。在《随园诗话》的卷16里还有条胡适没有采信的记载“雪芹者,曹练亭织造之翤君也。相隔已百年矣。”这足证明,此《红楼梦》非彼《红楼梦》,此曹雪芹非彼曹雪芹。胡适自己说“疑而后信,考而后信,有充分证据而后信”。对《随园诗话》这样矛盾的记载,“疑”了吗?“考”了吗?显然,《随园诗话》是不能证明曹雪芹是《红楼梦》一书的作者的(自然也不能证明是曹家的人)。退而言之,假如此条即使勉强成立,那也是“孤证”。胡适自己认为这是“旁证”,内证(主证)缺乏严密性、逻辑性,“旁证”本身也欠真实确凿。整个论证过程中,缺乏逻辑的严谨、严密是不言自明的。
胡适在作了上述“内证”“外证”之后,就转入了“曹雪芹是谁”的考证,例如证明曹雪芹是曹楝亭的孙子,不是儿子,曹家既是官宦之家,又是书香门第:证明曹雪芹同清宗室敦敏等人交往很密,还证明曹雪芹很有文采等等,这些我们且不论,其关键一点,彼曹雪芹是不是《红楼梦》中“批阅十载,增删五次”者“曹雪芹”?除袁枚的一条外,没有一条是直接证明此曹雪芹就是写《红楼梦》的曹雪芹。第一、如前所述,《随园诗话》已不能证明此曹雪芹是曹家的人。第二、按胡适推演的曹雪芹的年龄和曹家被抄家没落的时间,他基本没有曹家的荣华富贵的生活经历。但是我们统看《红楼梦》全书,从其宏观叙事的宏伟庞大恢宏到生活细节的细腻、真实、生动,无可驳辨地证明,如无亲历生活者是根本无法写出来这样恢宏巨著的。
第三也没有其他确凿证据证明,胡适认为的《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就是曹寅家的人。
首先无论在胡适考证的当时还是后来的研究,曹家的宗谱中没有发现此人。曹雪芹这样的一个“名人”,为什么没有上宗谱?其次,据周汝昌考证,八旗文经卷57作者考甲叶十一云:“曹寅,字子清,一字楝亭,号荔轩,一号雪樵。”八旗艺文编目子部叶四十云:“寅字子清,一字楝亭,号荔轩,一号雪樵,自称西堂扫花行者”(参阅周汝昌:《红楼梦新证》第44页)。祖父号雪樵,孙子号雪芹,祖孙同用一个“雪”字。在曹寅这样诗书之家,是不可能出现的情况。《红楼梦》中的林黛玉还是娃娃的时候都懂得不能犯母讳。可见曹雪芹即使真有其人,也不会是曹楝亭的孙子或儿子。书中的曹雪芹根本不是曹寅家的人。
第三、胡适书中所引杨钟羲的《雪桥诗话》记载:“…。雪芹为栋亭通政孙,平生为诗,大概如此,竟坎坷以终…。”只讲其“平生为诗”,如真有《红楼梦》这样一书传世,是不能不记的。这也证明,此曹雪芹非《红楼梦》书中所云曹雪芹。
第四、《红楼梦》一书的流传史也不支持胡适考证的曹雪芹是作者说。从《红楼梦》百二十回刊本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首次刊印,往前推算,后四十回残篇收集是用了“数年”,这个“数年”应不少于三四年,甚至五六年,再到程伟元请高鹗出面修补、到排印,这期间也不会少于三四年吧?这样,从程伟元买(看)到八十回本到排印版120回本,这期间就得七八年的时间,再上溯近三十年的流行时间,那么《红楼梦》最晚流传到外界并成为“热销书”的时间应不晚于1750年代初。还有,从书稿流传出去到在市井、庙市、书摊形成一个“脍炙人口”“不胫而走”这样一个局面,也要有一个时间差。按当时书籍全靠传抄、抄录的流传方式推算,至少也要有三五年甚至更多时间吧?即,此书应至少在乾隆二十年前后就该流传出去(1740年代末)。这同考证得出的曹雪芹的生活年代(1724-1763年)不符,这期间曹雪芹正值青年,何谈写书完成并向外流传。
第五、前面说过,《红楼梦》刚刚一开始流传,就有“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的说法存在,这是最直接的证据,证明不存在“曹雪芹著《红楼梦》的定论。如果存在,成、高二人不会得出“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是何人”。
第六、胡适说,“书未完而曹雪芹死了”((注6)。这也存在明显的漏洞。“披阅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这些话,明明是在书稿基本完成以后,做“收尾”工作时才说的话。胡适是文章大家,对写作过程应有深刻体会,上面的几句话,完全可以证明,关于《红楼梦》“书未完”的脂批不了解《红楼梦》的创作。作为整部书稿是何时流传出去的又是如何散失的,在当时清朝“维民所止”可以解读为“雍正掉了脑袋”,“清风不识字,随便乱翻书”就是反清的社会风气下,其书的流传应该经过曲折的过程和时间,说《红楼梦》热传时作者还在世,又有一伙人围着他作批示,这是不符合当时的文字狱覆盖华夏大地的社会现状。作者应该是康熙、雍正时甚至更早时期的人,才有可能在乾隆时期流传。
上述的分析,充分说明,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得出的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说,证据不足,所列“证据”和结论之间缺乏内在的逻辑关系。书中的曹雪芹,同石头、道人一样,均为假托的人。“曹雪芹”不过是一个笔名,有如我们在中学的课堂上对学生说《狂人日记》的作者鲁迅是个笔名一样。但我们知道“鲁迅”的真名是周树人,不过现在还不知道“曹雪芹”是何人而已。但他不是曹寅家的人。后来考证出来的“曹雪芹”和曹家种种“事迹”,并未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就是写了《红楼梦》的曹雪芹。
(三)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由于胡适的《红楼梦考证》中存在的明显的逻辑漏洞和矛盾,发表的当时,就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可是过了六年之后的一九二七年,他突然弄出一部被他称为甲戌本残本的《石头记》,署名脂砚斋者的批语中,竟然明确出现了有和曹雪芹对话的部分。证明他“考证”的这两个结论虽然不合逻辑,但却完全正确,连曹雪芹的生、死年份都推断的很接近。脂砚斋的批语证明了胡适的“远见卓识”。
于是,这自然又引起一些学人的质疑。胡适为此又著文,为残本十六回《石头记》辩解,力证其真。这几年红学界一直围绕这个问题纷争不断。笔者研究了脂砚斋的全部批语和胡适的有关解释、介绍之后,发现多点逻辑上的矛盾。其中主要一点是脂砚斋自诩同曹雪芹关系极其亲密,可以影响曹雪芹的写作。笔者为此查看甲戌本中可确证为同是“脂批”的全部文字进行对比辨析(注5),发现他在实际上即不了解曹家,也不懂曹雪芹的创作意图和旨趣,甚至缺乏基本的文学鉴赏能力和文学常识。曹雪芹同脂批的文学水平是天渊之别,怎么可能把自己呕心沥血十年的作品交给这样一个人,任他批阅?这实在违背一般的文人对自己作品“宠爱有加”的爱护和珍惜的常情。脂砚斋至今来历不明,身份不清,究是何人,至今仍然是个迷。其批书云云,极为缺乏可信度。一会说,“定稿”,一会又说“书未完雪芹死”,矛盾百出。把他的话顶礼膜拜并拿来作证据,无异于听任一个江湖术士给医学院的硕士、博士生上医学专业课。
胡适断言程、高也看到“脂批”云云。此话只是推理。如果当时程、高真的看到了脂砚斋关于曹雪芹就是红楼梦作者的相关批语,他们不会得出“作者相传不一”的结论。从程、高的序言(叙)、引言看,他们没有看到脂砚斋的批语。
综上所论,简言之,胡适在彻底否定程、高抢救《红楼梦》一书的丰功伟绩的基础上,置程、高的“作者不详说”不顾而“考证”出了“作者曹雪芹说”(他的目的何在?姑且不论),这应是红学史上最早、最大的一起“学案”、“错案“和“冤案”。窃以为,对此“学案”有从头检讨之必要。当然,回看这一百多年,自胡适的“曹雪芹说”确立后,主流红学家们并无人怀疑,并认为这是胡适对红学的一大贡献。就是在1954年的红楼梦的大讨论和1970年代的全民评红中,人们多着眼于《红楼梦》思想和艺术的方面,从来没有人怀疑过胡适的考证,没有怀疑其对程伟元和高鹗的不实之词。就是上个世纪出版的各种版本的《红楼梦》前言,也都采信胡适的说法。尽管当时文雷等人对胡适加在程、高二人头上的不实之词,根据他们考证的最新材料提出质疑,但是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更没有进一步地提出重新评价程伟元、高鹗三篇序言引言的学术意义和史学意义。没有人提出他们“作者不详说”问题。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和2014年,在高鹗的故乡铁岭市召开的两次为程本和程、高正名的学术讨论会上,虽然齐声为“程、高”翻案,但依然没有涉及“作者不详说”的问题。
现在面临这样一个极为棘手的“矛盾”的问题,如果承认胡适加在程、高二人头上的不实之词应该推倒,承认二人没有说假话,那么,就应承认他们的三篇文献,而“作者不详说”就得重议。而胡适用《红楼梦考证》建筑的新红学大厦就有轰然倒塌的危险。《红楼梦》的作者研究将回归到“作者不详说”的起点。这无疑对有些人是个不能接受的现实。
同样应该考虑的事实是,从胡适的“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说发明一百多年以来,程高的“作者不详说”已无人知晓。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说已家喻户晓。曹雪芹的名字就同《红楼梦》一起名贯华夏和世界,甚至上了太空,成为一个不可容质疑、不能更改的定论。现在再重提程、高的“作者不详说”,显然是很难让中国大多数人接受。这将涉及一系列具体复杂的当代文化重构问题。但是,如果对程、高的“《红楼梦》作者不详说”继续置之不理,红学仍然按胡适定的调子唱下去,很显然是“纸张包不住火”。无视真理,维护错误定论,可以坚持一代、二代,但总有一天会像日心说代替地心说一样被推倒。只是我们这一代学人将成为红学领域的罗马教皇。
近年来,有不少不同身份、不同素质、不同学识、不同目的人,纷纷考证《红楼梦》的作者,据有人统计达有六七十个之多。这已经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小小的潮流,面对这种奇怪的现象,我们有些人不屑一顾,甚至嗤之以鼻和“别有用心论之”。窃以为,这不是一种正常态度,对此应做冷思考。其本质是说明胡适的“《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说”,逐渐被人们质疑并否定。至于在“考证《红楼梦》新作者”的众人中,有个别人夹杂着非学术因素也是难免的,但不可以以偏概全,其主流是坚持学术规范是不容否定的。有人可能认为鄙人此文也是为那些“非法的考证者”张目。这不过是错觉。我坚持回到当年程、高的“作者不详说”,只是近期间的事(看我以前那些文章就可以知道),是我看了一些有关怀疑“曹雪芹著红楼梦”说的文章后,重新翻阅胡适和程、高的文章,发现了新问题,于是提笔成文。我并不是主张再像胡适那样,靠想象“创作”出一个没有说服力的新作者。我认为,程、高在《红楼梦》正在流传的时代没有弄清作者是谁,现在已经离开了三百年,没有十分可靠的确凿的新证据、新材料,还是不要徒费其力吧。“《红楼梦》作者不详”这样虽然有些遗憾,但总比望风扑影地像所谓“曹学”“脂学”那样构筑了一座座庞大的误人子弟的学科要好些吧!
注释:
1韦柰:《我的外祖父俞平伯》上海书店出版社1993年9月版第34页
2俞平伯;《宗师的掌心》,写于1979年,原刊于香港《明报月刊,引自《红楼》杂志1995年第3期
3《历史的光影程伟元与“红楼梦”》胡文彬著时代作家出版社香港2011年12月以下简称“光影”
4见《历史的光影——程伟元与红楼梦》第17页第14页第8页
5详见张兴德《关于全面、辨证、科学地看脂批问题-----回应俞平伯先生晚年红学研究自省之一》原载《同仁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收入张兴德著《红学热点话题透视》人民日报出版社2016年北京第112页
6见胡适著《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8月版第86——87页第110页第108页
7为读者阅读方便,特将程伟元、高鹗的三篇序(叙)言、引言全文作附录如下
(原载《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18年第四期第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