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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上市首日应改回不设涨停板的竞价制度

(2017-06-07 11:01:13)
标签:

股票

分类: 财经

             新股上市首日应改回不设涨停板的竞价制度

 

 

如果我们行走在马路上,结果掉进没有井盖的古力井里了,你可以起诉古力井的产权或管理部门。因为他的管理不善导致了巨大的风险。

如果我们在银行汇款,由于不小心填错了单子,汇给了陌生人,你也可以追回。因为对方属于不当得利。

 

但在资本市场,因为你下单下错了方向,导致打中的新股应该属于你的上万元的利益就成了别人的。这合理吗?是不是应该起诉某部门,因为他设计的制度导致这种巨大交易风险的存在。

 

昨日,ST新梅迎来恢复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不过却遭遇了过山车行情。ST新梅开盘后上涨,经过两次临停最后涨到9.8元。14点55分,*ST新梅在第三次开盘的最后5分钟里,公司连续遭到多笔近4万手达大单抛盘,股价走势由此画风突变出现断崖式下跌,最终收盘报7.65元。振幅则达到惊人的42.63%。

因为上涨时的两次临时停,几乎全天股价都在9.8元的高位,结果最后的五分钟第三次开盘,投资者才明白自己中了空方的埋伏。显然这是庄家利用了交易制度高价抛售股票的经典案例。

 

交易制度的设计,就是最大化的营造买卖双方公平的交易秩序。而且制度应该简单高效,现在动辄几十天连续涨停板的交易制度,不但没有效率,而且给操纵股价留下了空间。

以往新股首日不设涨停板通过集合竟价一步到位的制度就很合理。现行的制度已经违背了市场规律!让市场尽可能的安全。不要把个股市设计的处处是陷阱,让投资者动辄伤筋动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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