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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点位重发新股就是欺骗和掠夺投资者

(2013-06-09 10:44:40)
标签:

可转债

股票

财经

分类: 财经

当前点位重发新股就是欺骗和掠夺投资者

 

 

可以说现在证监会的思路全是错的。为什么要保护投资者利益,为什么要停发新股?就是这个国家欠股民的太多了。旧帐还没还完呢?继续市场化搞新股发行开新帐是行不通的。

现在管理层一边停发新股,另一边融资融券。让股民杠杆化操作?你一个稳定的市场都没建好,系统尚且不稳定,为什么急着让股民加倍投入?这不是害人吗!

 

中国股市的问题根本来说,是一帮不懂市场经济的人管理和运作市场化程度极高的证券市场。就好比让马术冠军去参加F1赛车比赛一样。最近几任证监会主席都是从银行系统空运过来的,有一个懂资本市场的吗?据说某离任的证监会主席还是转业兵出身。前几年搞的市场价发行,三高发行的创业板,把中国股市搞的全世界最大的分配不公,全世界最大的笑话,难道我们的管理层还不清醒吗?

 

对于当前的中国股市的困境,本届政府难道真的有底气一意孤行下去吗?难道从网上的留言里,看不到证监会的重启新股发行为在强奸民意吗?

重启新股发行,就象超日债,超日太阳出事之后隔几天就出台一次风险提示书的效果一样,你提示一次风险投资者就要割去一块肉。因为早在你提示风险之前投资者已经介入了,无论怎么卖都是有一个投资者要来接的。

股市的投资者也是一样,你一提重启IPO股市就要跌一跌是一样的。投资者已经被套了,现在是需要还所有参与市场的投资者的公道,不是未进入市场的投资者的公道。如果是为了后者,新股发行直接国际接轨彻底市场化就OK了。

 

今天媒体上的那个《证监会公开征求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我大体看了一遍,可以说根本解决不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问题。

首先你再发行的股票果真按你的预期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买上即赚,那么老股票怎么办,抛了就必然导致市场下跌,市场的投资者利益必然受损。

 

关于发起人股东的锁定期限的问题,如果大股东联合庄家把股价炒起来,直到锁定期过后转让给别人,你政策怎么办?

 

还有第八条: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稽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已经明确具体地提示上述业绩下滑风险、或存在其他法定免责情形的,不在此列。

估计以后的招股说明书中将清一色的提示业绩下滑风险,因为这样保荐机构将不用承担责任。反正在当前的市场怎么样说都不影响上市公司来这个市场卖高价。

 

总之不发新股是投资者利益的的硬性保障。3000点之下应该停止IPO,只能允许借壳上市和发可转债。当前点位发新股就是继续欺骗和掠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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