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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人有没有选择去地狱的权利
国外很多国家已经是妓女合法化,而吸毒合法化已经在某些国家有是否合法化的讨论了。
随着澳门赌城生意的日益兴隆,以及国外色情产业的的高速发展。而这些都和中国什么都管的文化格格不入。
于是在一个日益重视人权的社会,我们不得不面临一个问题,即公民有没有选择去地狱的权力?
赌博合法化的问题,早前也有学者提出这个问题。赌博不能合法最直接的问题就是赌资外流,每年有将近人民币6000亿元的资金流向国外及港澳地区的赌场和赛马场。试想一旦赌博合法化了,每年可以减少资金流失6000亿,6000亿是个怎样的概念,可以再建一个甚至几个三峡大坝。肥水”不要流到“外人田”,赌博合法化看起来是这么的理所当然。
世界一体化已经是趋势,我们不能阻止国人出国,当然中国人出国之后,无论是去美国的赌场还是去澳门赌场,国内的禁赌政策都不起作用。而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禁赌政策,使得澳门的赌博业成为一个垄断城市的行业,这对国内城市而言是明显的不公。我们知道,网吧由于07年不再新审批,这使得一个网吧证可以炒到上百万元,股市由于垄断新股发行,使得一个壳公司价值数亿元。相比而言,一个垄断的赌城,一个垄断的色情产业又应该价值几何?如果世界经济一体化继续下去,而国内仍然在色情业,博彩业上采取堵的办法的话。那么单单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而言是损失巨大的。
另一方面,赌博不合法化,妓女的不合法化,导致权力的腐败,国内居然出现公安招待所提供色情服务的闹剧。显然对待此类问题单单是堵是不解决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