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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为王之强者规则
在强推数字电视上面,从“有权有势”到“有钱有势”,其实也是一个进步。如果说有权有势全凭行政权利强压,采用的是比拳头大小(实际上是比章子的大小),一翻两瞪眼,输赢只在须臾之间,愿意干也得干,不愿意干也得干;而“有钱有势”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交易过程,表面上是网络商免费赠送机顶盒,然后强制推广,而深层上隐含了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得不遵从的游戏规则,那就是用户的数字化迁移是用钱买动的。
这就类似房屋的拆迁,过去是遵从国家需要,一律强制拆迁,不迁就是钉子户,还可以动用护法力量强拆。这些年因为在一定程度上顺应民意,基本上是推行货币拆迁,用金钱来换得住户迁移。只有在绝大多数人移出之后,才能动用警力强拆。政府也从拆迁执行主体变成了监督协调的第三方(此处仍是理想化方式,亦不必深究)
换回到数字电视推进活动,赠送机顶盒可以类比于货币拆迁,起码免除了用户的迁移费用,比起所谓的初装费之类还是更为亲民一些。通过免费机顶盒,保证了用户基本收看要求,这样当网络商剪断模拟信号的时候,理论上不会影响收视,当然至于第二台机顶盒则不在保证之列,还是要收费的。
这些强制化动作,毕竟基本上遵从了以“价值利益”为中心的游戏规则,虽然霸道,但仍然说得过去。然而提高有线电视维护费价格就显然不厚道了,有违公平的游戏规则。以红鸟为例,推行数字化平移之后,立即提升月费(从12元提升到22元,涨幅超过80%),其他涨价地区提升幅度高低不等。
数字化改造后,网络方节省了大量带宽,传送节目频道可以增加数倍,但是与我用户有什么关系?居然让用户为网络的数字化买单,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举例来说,原来90套节目的频道容量通过数字化改造,变成了500套(实际上一个模拟频道的带宽可以传送8-10套节目),网络运营商可以利用这些频道资源赚更多的钱,例如频道落地费、付费节目分成费、本地“政务信息”有偿服务费等等,显然原有网络已经明显增值了,这些都是数字化改造带来的切实好处。如若好处是网络商留下了,与用户无关,可是改造成本都要用户承担,显然是不公平的。
近年来,收视费提价都是以数字化改造为由提出的,据说是因为成本高了,所以需要用户分摊成本。岂不知成本提高的部分会带来网络的增值和运营商收益的提高,而在听证会上傻呵呵的用户代表还帮着运营商算账,算上半天也就是砍下来一块、两块小钱,基本上提价都会以履行程序方式固化下来。因此,每逢价格听证会网络运营商都会喜笑颜开,拿着提价方案快快乐乐把家还。
以国外运营商而论,就以广电领导特别感兴趣、回回都拿着说事的BSkeyB为例,人家通过数字化平移,是可以节省大量的卫星传输通道费用的。一个卫星转发器加上地面上行费用,已经是数百万美元的量级,采用数字压缩之后,基本上可以只用1/5-1/10的转发器带宽就可以播出原有频道数量的节目,省下钱何止是一星半点啊,况且这费用是年年要交的,所以只需几年时间,即可捞回全部数字化改造和更换机顶盒的投资。你以为资本家真的是为了争第一、树红旗,为了数字化而数字化吗?不赚钱的事情人家才不会干呢。
这数字化改造要用户分摊的事情还可以再打个比方,汽车工厂采用数字化技术改造生产线,会不会因此将汽车提价?这个答案肯定是不会,如果改造只是提升汽车的成本,其他并无好处,估计没有一个工厂会做这种事情。改造必然是要达到降低成本、增加效率、提高质量的目标,使得总的制造成本降低,让产品更加具有竞争力。同样,电视节目的内容生产商采用数字化生产节目,也要做数字化改造,这个改造的成本也要自行消化,无法通过涨价直接摊入用户账单,例如收视费。
反倒是实施数字化改造的网络运营商,居然拿出用户买单的方案,将改造的成本让用户分摊,而由此产生的网络增值和新业务增值,却私下独吞,如此横蛮的举措,偏偏每次的听证会都能昂然闯关,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红鸟有特殊之处,以增加频道方式提价,占稳了脚跟,虽然增加后才能与外地普遍服务持平。参见前文《春秋妙笔》)
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各方的重视,类似红鸟的提价方案估计还会有,但是其势头会在一定程度上被遏制。最近实施的杭州等地,在数字化后仍然维持了与原来模拟电视时期一样的费率,基本收视维持每月14元的费用不变,贯彻了服务相同费率相同的原则,显然更加符合公平公正的游戏规则,这些民本主义的措施是非常值得称道的,这样做的结果实际上有利于数字电视的健康发展。
其实,强者可以制定游戏规则,但是弱者也必须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而政府则不应扮演双方角色之一,这是社会公正、制约和平衡机制的体现,否则就成了强者规则了。如果裁判员只是叫喊、引导也还罢了,要是看着不争气的某队无能,自己冲上去也踢几脚、打几拳,那么这支“无敌”、“强者”球队还需要踢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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