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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花开花落
评估起来,总局在战术问题上非常成功,但是在大战略上仍有研讨余地。
首先,放弃了原来的利益瓜分性总体规划,转而发展一种竞争性总体规划。由于后来的《产业化意见》实际上已经推翻了原来的《新体系意见》,所以,那个《新体系意见》所作的利益瓜分方案实际上已经寿终正寝,关键性的条款如“中央做全国”、“传输用网络”等统统解体,从宏观上看,是从利益瓜分变成了利益均摊或者是利益竞争,应该是一个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调整,特别是符合地方强势集团的利益。
其次,利用小s等一干人打击c的独夫体系,是一个巨大成功。有效地遏制了一家独大、一意孤行的c,打破了二级ca造成的停滞不前的局面,奠定了快速强推的基础。而且不同内容平台之间销售策略上的差异,导致了内容提供商之间的缝隙,不仅有利于网络商做出更加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而且相互争斗的局面明显地消弱了内容商的主体地位,更加有利于总局居间调控,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初步建立起群雄并起的竞争局面,互相死掐之下就是拼价格,有助于降低数字电视的收视费门槛,无疑有助于领导们达成政绩。
但是《产业化意见》在执行上却值得商榷:
首先,增批的四个内容平台,确实是zj有些意气行事。本来付费节目的空间就很有限,建设一个节目集成技术系统动辄几千万上亿元投资,以目前的这点节目根本跑不够容量,形成不了规模效益,现在一下子冒出来四个,不是往死里掐吗?国外的平台,通常要控制数百套节目,而现在最大的cdm也就是几十套,这些设备和运行费用必须分摊到所有的节目提供商头上。显然,规模越大,分摊的运营成本越小,反之就包袱越重。以我国现有的节目规模,集中做一个都喂不饱,还被分成4个。
过多的内容集成“平台”,使得分发和管理成本居高不下,造成节目提供商负担过重,降低了开发付费频道的积极性。放血竞价没有利润无法运行;维持合理价格又无法打开市场也无法运行,左右都是死。现在的内容集成商如鱼饮水,冷暖自知,内中充满艰辛和无奈,人人看着账单如坐针毡,这未尝不是zj的过失。
早期的竞争造成价格降低虽然利于推广,但是属于竭泽而渔。通常产品进入市场需要有较高的定价,以此来收得较多利润支付市场推广费用,而后视市场发展、用户增多而逐步降价,此时用户数量增多,收视费已经可以达到一定水平,可保盈余。然而在市场尚未形成时期,采用你敢脱汗衫,我就敢脱内裤的恶拼,其结果就是谁都无法收到足够的利润去填平设备、节目和市场开发的投入,也无力进一步发展,拼得数败俱伤。
这种竞争对于付费节目提供商也是致命的打击,付费电视节目不同于数字电视,是不能强推的,需要真正打动用户,用户才能有购买冲动和行动。节目的质量是关键,黄金节目是用黄金打造出来的,当然垃圾的工本也只能作出垃圾般的节目。
当然,就地方网络而言,更加巩固了其强势垄断地位,实际上zj负责强推的官员明着在内容和网络的争执中偏袒网络一方,多次放话要扶持网络,由于zj已经意识到需要转向强推,所以必须依靠地网来打开局面。这一阶段,内容提供商的地位一落千丈,早已不复c同学当年一派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主导地位。
其次,《产业化意见》中,仍然维持了政府通过监管平台实施全面的用户监管功能,这一点凸现出zj的大家长概念仍然是根深蒂固的。政府可以监管内容,防止不当内容播放,这是职责以内的。但是监管用户信息就过分了,政府并非法官。内容商与网络商之间的问题,属于商务纠纷,自有法律管着,而不是要由总局科技司出面判案。好像也没有听说那个部委这么热衷于牵扯到商务纠纷中去,政府应该通过制定政策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而zj基本上是以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模式工作的,除了《产业化意见》外,包括强推在内的几乎所有措施都脱不出计划经济和官本位的巢厩,例如《新体系意见》等,一时也难移本性。
政策和推进路线是春风化雨还是凄风苦雨,每个人心头都有一本账,恐怕就没有办法摆在桌面上了。但是政策的变迁,真实地反映了广电在推广数字电视的初期探索阶段中,不断地调整出拳角度、应对出现问题的心路历程。真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一步一探,步步艰难。
两个《意见》前后不乏矛盾冲突之处,内容商观望的多,动作的少;作为各地试点单位的地方网络也是动静不大,更是出现了所谓的“两万户现象”,即发展到万把两万户后就会陷入停滞状态,基本上都成了侏儒。一时间数字电视的前途扑朔迷离,“红旗能打多久”的动摇、怀疑思想也在地下弥漫。
花开花落。有的飘零化作泥絮,有的结成累累硕果,时耶?命耶?走马灯似的大王旗帜让人目不暇接,但是众人仍是一头雾水。广电的数字电视似乎根本看不见出路,莫非真是如同西谚所说,种下去是豌豆,收上来是跳蚤?其实经过几年的摸索,广电已经接近了成功强推的边缘,只是人们还没有意识到而已。
斗转星移,江山代有才人出,新时代的数字英雄就要闪亮登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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