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强推数字电视之平台为王(之三,利益瓜分)

(2006-03-20 11:15:41)

3)平台为王之利益瓜分

(自娱自乐,纯属演绎,绝非正史,版权所有,不得引用)

清流问题是内容与传输之间的博弈,其实质是一个诚信问题,往直白里说,就是我不相信你告诉我的数字。其实在国外,你要上人家的卫星平台,也就是一张单子告诉你人数就完事了,倒是也不会有人死乞白赖地非要到人家的卫星盒子里再装入什么机关。但是在c看来,国内的网络运营商劣迹累累,c3568是前车之鉴。如果真的解密之后,用户数字是无法保证准确性的,如果一开始就没有秩序,那么以后就永远要为秩序争斗。虽然建立秩序的工作是艰难的,但长痛不如短痛,外科手术方式一刀割肉,就能换得一生平安。

为了说服c,总局的主管苦口婆心说,你可以连接到地网的用户管理系统(sms)上啊,任何时候都可以看到用户数量的,是计算机里存储的,应该无可置疑。但是c狡辩说,要想哄你还不容易吗?拿个假的系统陪你玩儿,上面放上35万的用户,拿个真的系统藏起来,100200万的管,就是不告诉你,这联机系统没有用。这君臣两家谁也不能说服谁,最后c还是一意孤行,除了少量小网外,咬紧二级ca不放松,宁可推不开,也决不退让。

就技术角度而论,二级ca确实不是什么好东西,繁琐复杂,成本也高,并且在多个不同地区的多个二级ca加密节目进入时,会有机、卡方面的一系列问题,根本不是什么好的解决方案,而且技术上也有很多难点,真是难为c居然能把这件怪东东做了出来。

二级ca是个怪胎没有错,但是它确实可以有效地遏制虚报用户造成的跑冒滴漏,是c制衡网络逃户的唯一寄托,一旦放弃,整个付费的商务体系大厦将被挖掉基础,重新回到3568的黑盒模式,因此付费电视的大坝决不容许“清流”这个鼹鼠打洞。

事关原则,c尽展浪子本性,凭你总局好话说尽,照样咬定木头橛子不松口,依然我行我素推行二级ca(此事倒不能算是强推,运营商不干是做不下去的),置总局的脸面于不顾。

信任问题不解决,内容方不撒手,网络方不开门,双方的僵持局面无从打破,已经耽误了总局的推广大计。无奈之下,总局在2003年发布了一个文件《建立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正式推出了“四个平台”政策。为了说明问题,只能不厌其烦地做一简要说明:

内容平台:将各个电视台的内容汇集起来,组成各种不同组合的产品包,供用户选择。同时对内容加密传输到网络前端。是内容销售的主体。最开始做集成节目内容的是cdm(中数传媒,cctv的子公司);

传输平台:将内容平台的节目信号传输到各地网络头端。这部分可以是广电干线网络或者是卫星(总局文件内不含卫星)。传输平台功能单一,只是收过路费。对应的是中国广电有线网络传输公司;

服务平台:其实这是网络运营商的另一个名字,但是也突出了服务主体在地方。服务平台负责发展用户,提供数字电视的入户,并且在有线网络上发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冠以“服务”二字,可见总局用心良苦,确实是不安于传统的电视业务。对应的是各地有线网络公司;

监管平台:对各地服务平台播出的节目进行监控,并且赋予了连接服务平台用户管理系统进行校核的责任,这部分工作对应单位是总局的检测中心;

参见《建立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的实施意见》

在总局看来,四个平台在利益划分上,已经做了最大的妥协。凭心而论总局此举确实有让步。表现在内容平台上,《意见》中规定了只有中央平台可以做全国付费的集成,各省内容平台只能做各省的集成,由于当时只有c主持的cdm承担中央平台工作,所以此举实际上是将全国范围的节目集成的权利和利益分给了c。但是,另一方面,总局也将传输方面的利益完全留给了有线网络,即“传输平台”中,只有网络传输。所以如同列强瓜分殖民利益一样,中国数字电视的首次利益分配,就以“四个平台”方式出笼和确定了。

给予c的这块蛋糕要说也不算小,实际上已经是独家全国范围分发节目的许可,无论是当时或是现在来看,其价值不可谓不大。同样,“四个平台”也将传输平台的节目传输利益分给了国干网络和省干网络,而干脆没有提及卫星,这当然不是遗忘或疏漏,而是早有安排的。实际上,“四个平台”可以看作是总局和c的一次妥协和利益分配,通过《意见》明确地说明不能满足c的卫星直传要求,但是给你一个独家全国范围节目的集成权作为交换,就c的利益而言也算是得失相当了。

全部《强推数字电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