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奇葩的澳洲法律竟然支持非法侵占!

(2016-06-24 10:48:43)
标签:

澳中集团

文化

话说,如果我无意中发现路边这样一栋多年无人居住、看上去非常凋敝的房子,我首先想到的可能是:这房子不会闹鬼吧?
奇葩的澳洲法律竟然支持非法侵占!

奇葩的澳洲法律竟然支持非法侵占!

 照片上的男子就是Andrew James,今年25岁,是一名澳洲银行家。之前一个偶然的机会,他无意中发现了这栋空置多年的老房子,于是乎,他打算根据澳洲一条古老的法律将这栋房子免费合法地据为己有。

这栋房子位于悉尼Redfern区的Elizabeth Street,是一栋历史悠久的维多利亚风格的豪宅,别看这栋顶上长草的房子破败不堪,就算是现在这样的条件,估价 也在110万到137万澳币之间,投入点装修费改头换面后身价翻倍绝不成问题,所以身为银行家的James不仅任性,还有小聪明。

房子的主人是一位名叫Paul Fuh的华裔老先生,200711月,当时70多岁的Paul Fuh离开澳洲去中国旅行,自此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

奇葩的澳洲法律竟然支持非法侵占!

据悉,Fuh老先生原来是澳洲一名邮政员,1991年他买下这栋屋,平时不善言辞,和邻居也交往不多,因此,虽然住了十几年,但邻居对他并不了解。


隔壁邻居Gerard Knapp2007年搬来,并不太熟悉这个华裔老人,他以为老人回中国旅行很快会回来,谁知一直没再见过。

奇葩的澳洲法律竟然支持非法侵占!

另一位邻居Camille Faunt则说,六七年前,这房子还闹过鼠灾,后来政府曾经派人来处理过。

但是在去年年底,这里又开始不断出现老鼠,邻居们不堪其扰,于是向政府申请再来清理。

可是没想到,就在昨天她突然接到一封信,一位自称是Andrew James的男子试图根据逆权侵占(adverse possession的法律将这栋房子据为己有。

 

邻居第一反应就是懵逼了,其实大多数人应该都是第一次听说这条听起来那么流氓的法律

根据新南威尔士州的一项法律规定,房产的非业主不经原业主同意,持续占用对方土地超过一定的法定时限(12年)后,并证明他在这期间一直在很积极的寻找房主但是找不到,那么原业主的兴讼时限即终止,意味着占有者能够反客为主,成为该土地的合法新业主,不必付出任何代价……

 

维州同样有这条法律,期限则为15年。逆权侵占的法律继承自英国普通法,目前澳洲和香港还在实施!经常发生在小块土地上,通常该地被围起来增加到邻里物业后发生逆侵占的事情。你需要在逆权侵占的期间向当地的市政厅支付市政费和土地税或物业管理费等。但是不可以逆权侵占市政土地或公共土地。

  

并且,逆权侵占别人的房子你必须公开申明

 

所以,James觉得,按照这项法律,我完全可以占有这栋房子啊!

他还通过律师昭告天下,称如果有人有异议可以联系房主提出,房主呢……

果然,懂法的流氓最可怕!

他打算找人把这栋房子打扫一下,该修的修、该补的补、该换的换,把这房子重新装修一下,到时候可以租出去,然后就可以坐收房租了。等时间一到,他就可以向政府申请这房子归他所有了。

 

 对此,邻居们表示,这种事简直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如果有法律允许一个人就这样随随便便占了别人的房子,那这也太荒唐了!

而且这房子翻新一下值个200万呢,邻居说James应该花钱买,而不是这样白捡便宜!


他们还跑去警察局报警,James直接找锁匠开门,宣称占有陌生人的房子,这难道不犯法!但是警察说,对不起,我们不能受理,只有房主本人才能报警称自己房子被非法闯入!

好吧,房主呢?感觉进了死循环。

消息出来,网友各种吐槽!

流浪汉那么多,让他们集体去这个房子露营吧,法律没规定只能一个人逆权侵占啊!

法律耍流氓啊,这不是偷人家屋子嘛!

我今晚就过去换锁,我是新的占有者啦!

屋主快现身吧!揍这个不要脸的银行家。

……

不过有律师表示,这种逆权侵占的案例是非常非常少见的,而且很难成功。

法律的初衷是希望能够有效的利用无主的土地,如果房主消失也没人继承,至少确保有人能够继续使用土地。

因为它的前提是房屋的原主人必须知道有人住在他的房子里,并且也同意这个人住在这里。

但目前看来,房子的主人现在是死是活都不知道,更别提能联系上他了。

不知道这会不会掀起一股找无人屋的风潮……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