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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舞女签婚前协议 悉尼富翁悔肠青

(2014-03-21 09:32:06)


    同妻子签订婚前协议并不稀奇,悉尼的Wallace先生就“大方”地同妻子签了婚前协议,然而,两年后就离婚的Wallace却为这份婚前协议悔青了肠子。

    Wallace是悉尼的一名富商,1998年的一个冬天,51岁的Wallace刚与发妻离婚。尽管他育有三个子女,事业成功,但这也不能弥补婚姻失败带给他的痛苦。他心情十分低落,于是在离婚后的第二个星期,他去了一家成人娱乐场,试图想要忘记不快。


同舞女签婚前协议 <wbr>悉尼富翁悔肠青
(图文无关)

 


    就在这家娱乐场,Wallace先生同Stelzer女士相遇了。Stelzer是一名38岁的舞女,在这家娱乐场里, WallaceStelzer一见倾心,他们很快便坠入了爱河。

    在两人恋爱了7年之后,2005年的10月份,他们决定举办婚礼。他们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协议中写道,这段婚姻如果在4年内破裂的话,Wallace就得向Stelzer支付320万元。然而,他们显然不像擅长经营恋情那样擅长经营婚姻,两人两年不到,就各奔东西了。

    为此,Wallace不得不履行他们的婚前协定,如约支付了320万元给他的这位舞女前妻,Wallace悔恨交加,要求高等法院(High Court)撤销支持其婚前协议的决定,声称自己受了骗。

Wallace在家庭法庭上提出了数项理由,包括指Stelzer利用性和为其生儿育女的承诺,哄骗他签下了那纸婚前协议,以此要求法庭宣布那纸协议无效。但是审判法官并未接受Wallace的辩辞——他声称他“受到了妻子的蛊惑,在情感和病理上都依赖着她”。法官指出,Wallace之所以愿意签订那纸婚前协议,是因为他与第一任妻子经历了旷日持久的财产纠纷,最后导致他少掉了逾600万元的资产。

Wallace同时也以这纸婚前协议与2009年的《家庭法》(Family LawAct)修订案符为由,要求废掉这份协议。根据修订案的规定之一,伴侣双方必须就婚前协议可能产生的后果获取足够的独立法律咨询后,所签订的协议才具有效力。这份修订案适用于所有在20041月至20101月期间签订的婚前协议。但是上诉法官也驳回了这条理由,家庭法庭的所有上诉法官也都支持原判。

而今,Wallace正在寻求特别上诉令,以期能将此案上诉于高等法院。但是Stezler的律师Deborah Searle称,如果Wallace的上诉成功的话,这起案件将会被发回家庭法庭重审,届时,Stelzer可能就将在Wallace 1650万的资产中分到更多的财产了。

亲爱的博友们,你们认为这份协议应该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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