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an今年55岁了,她一直认为自己是个不幸的人:事业始终不顺利,又与结婚二十年的丈夫分居,随后离婚了。
和丈夫分居之后,她便搬去了姐姐家里,姐姐每周给她20到50美元不等的援助,她每天都感到生活十分无趣,为此,她把生活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了彩票上。虽然从1980年起,她就坚持每周买彩票,但幸运之神从未造访过她,susan甚至连最小的奖都没有中过。她非常期盼自己有一天能够中大奖,从而彻底改善自己的窘境。
这个周,susan又如往常一样购买了彩票,没想到,三十年没有中过奖的susan终于时来运转,她竟然赢得了600万的乐透大奖!
由于Susan和姐姐的感情甚为深厚,她一直使用姐姐的名义购买彩票。中得大奖之后,她将600万澳元的奖金分为两半,500万由自己收入囊中,剩下的100万则分给了姐姐。
但令susan万万没想到的是,还没等钱在手里捂热,她却得知自己被前夫告上了悉尼家事法院,声称这笔奖金也属于两人离婚分产的一部分,自己理应拥有一半奖金。他表示,两人虽然早在2008年就已经分居,但是前妻购买中奖彩票的资金仍然是从两人的“共有财产”中支出。据悉,女方当年花了将近60澳元买了10张彩票,其中就包括这张中奖彩票。声称这笔奖金也属于两人离婚分产的一部分,自己理应拥有一半奖金。
男方的律师还表示,由于男方在两人长期的婚姻阶段里允许女方每周花钱买彩票,造成女方中大奖的几率大大提高。
Susan气坏了,因为她和丈夫已经分居多年,购买彩票的钱也是由姐姐资助,和前夫一点关系也没有。susan向法官表示,2008年时她就与丈夫分居了,分居之后她就非常担心自己的未来,于是她的姐姐也开始每周给她一些经济援助。susan还向法院提供了自己的一些收入证据,包括姐姐给她的生活费以及其他经济收入证明。
很快,家事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宣判。法官简宁•史蒂文森表示,中奖彩票系这名女子以姐姐的名义购买,而买彩票的资金来源部分或全部来自于姐姐。
他说:“我发现丈夫对于该张中奖彩票没有任何出资,而且必须留意到的事实是,妻子是在两人分居后才中的大奖。”
尽管如此,因为两人的经济状况已经发生了巨大差异,而男方也即将退休,所以法官还是判男方从女方那里获得50万澳元。
亲爱的博友们,你们认为这笔钱应该给susan的前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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