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悉尼宋体试管受精精子同意书杂谈 |
2005年,34岁的Jocelyn与36岁的丈夫Mark共结连理。丈夫是一名儿童心理学家,特别喜欢小孩,作为妻子,Jocelyn很希望能早日和丈夫拥有可爱的爱情结晶。
但努力尝试了5年,实在没有办法自然怀上孩子,随着女方的年岁上升,已经濒临高危产妇行列,丈夫Mark考虑到妻子的身体,想要放弃。但Jocelyn却坚持不肯,她爱自己的丈夫,她希望他们俩地爱情有一个延续。于是Jocelyn说服了丈夫后,从2010年起开始求助各家医疗所,四处取经,讨论适合他们夫妇的生殖治疗和协助生育技术,在经过了大半年的反复测试后,Jocelyn与Mark准备进行试管受精。
两人已和诊所最后约定,于3日后会去签订同意书,然后就开始实施治疗。可天有不测风云,就在签订同意书的前一天,丈夫Mark在工作场所出了意外,脑部受了致命伤,送入医院时医生判定伤者能醒来的概率几乎为0,且由于伤势太过严重,可能也拖不了几天了。
当Jocelyn接到这个噩耗电话时,完全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以为是别人搞错了,或者是有人跟她开了个恶作剧的玩笑,但当她跌跌撞撞地到达医院,抚摸着丈夫已经毫无血色的脸颊,Jocelyn感觉自己的心就像是瞬间被掏空了。她整日整夜地陪伴在丈夫身上,揉搓着他的双手,不断地和Mark说着话,似乎只要这么做,丈夫就一定会再度醒过来。
3日后,Jocelyn做了一个决定:无论如何,她一定要保住丈夫的最后心愿,也为了留下丈夫的最后一个回忆,她一定要怀一个拥有自己和丈夫血脉的宝宝。
Jocelyn求助于要为他们做试管受精的诊所,希望他们帮忙作证求情,并拿出了他们夫妇俩这一年多来四处求医的种种证据。Jocelyn来到了新州法院,恳求允许她从丈夫的身上提取精子,帮助Jocelyn完成试管受精。
新州法律规定,未经精子捐献者同意不得使用精子。像Mark这种已陷入重度昏迷,马上就会于世长辞的情况,根本不可能再睁眼开口说话,根本不能亲自同意此项举措。但看在已经40岁的Jocelyn声泪俱下的再三恳请,以及许多熟识他们夫妇俩的医护人员的作证求情下,一位法官下命令允许先从Mark身上提取精子,精子将一直被保存在实验室里,等待案件的最后庭审结果。
在提取精子后的第二天,Mark被宣告脑死亡。一周后,新州最高法院法官裁定, Jocelyn有权使用从亡夫Mark身上获得的冷冻精子尝试生育。
爱是刻骨铭心的情感,爱是战胜危难的法宝,爱是女人追求一生的目标。祝愿这位悉尼遗孀能够顺利地生下这一千金难得的宝宝。
同时,法律是死的,但人是活的。法官人性化的判决给了Jocelyn一个有希望的未来,很感谢澳洲法院做出了一个颇具人情味的裁定。
博友们,你们是否赞同使用死者的精子怀孕生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