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说明:地震后损毁的房屋,图片来源:百度)
“前几年好不容易买了房子,以为日子一天天好起来了,没想到……,现在什么都没有了……”看着镜头前一位受访者强忍着泪水喃喃自语“什么都没有”的时候,太让人心碎:儿子没了,妻子没了,家也没了。
亲人没有了,已是悲痛万分,所有的财产都付之尘土,未来的路如何走,更让人忧心!
社会捐助,国家扶持之外,保险作为现代社会风险转移的重要手段,对地震损失进行理赔自然成了一个关注的重头。然而灾难之大之突然,将保险公司置于了一个两难的境地:在现行所有财产保险条款中,地震造成的房屋、财产损失,几乎都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并不负责理赔,造成了“地震损失成保险真空”的状况。
在这我想讲一个我亲身经历的有关澳洲保险公司理赔的故事供参考。
前些年,我在澳洲买了一块两千多平米的地,准备做民用住宅的开发(澳洲土地可私有)。购买土地时地块上尚有三套破旧的民房矗着,计划等开发案做好之后推倒,重新规划开发。尽管房子已是破旧不堪准备推倒,但根据澳洲有关规定,无论房屋的新旧程度,在房屋交易时买主都必须购买房屋建筑保险,便按照规定购买了相应了保险:缴纳了每年250澳元/套的保费,保险的最高保障额度为15万澳元/套房屋,即房屋在保期内如完全损坏,保险公司会依照房屋重建所需的费用进行赔偿,当时重建类似房屋的市值为15万澳元左右。
天有不测风云,开发案还在审批过程中,旧房子也未作任何处理,一日竟意外发生火灾,三个房子被损毁了。保险公司经过详细调查,火灾情况属实,房屋完全损坏,按照理赔条例作出了全部的赔偿,即每套15万澳元。因为保险公司的介入,也让我们免除了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
在澳洲,针对民用住宅的保险一般有两种:1.房屋的建筑保险,按照规定,通过银行贷款时房屋建筑保险是必须购买的,发生任何灾情,火灾,风暴,地震等不可抗力的情况都可以理赔;2.房屋内财产险,这个不是必须的,主要是看自己的选择,每个人根据自己屋内财产价值的评估后决定是否需要投保。
对于商业楼宇,保险公司则除了会对商业楼宇因灾害造成的建筑物损失进行理赔之外,也会对物主因灾害期间所损失的利益诸如租金等进行理赔。
而此时,国内的保险公司正在处于报案数剧增和各种前所未有的理赔新情况之下,面临的窘境和压力可想而知。
首先由于灾情的范围大,涉及的行业广,使得理赔勘查出现困难。一般情况,保险公司都要根据已申报损失金额进行准备金的设定,但此次重灾,次发性灾害使得道路,通讯都处于瘫痪状态,有大量“已发未报”的损失,加上灾后各成本的增加,这样准备金严重不足就成为首要问题。
其次,在投保之前,因为承保的细节不够明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受灾的情况不能够进行较为准确的定位和估算,使得理赔过程有些困难。
再者保险业中,仅有少数保险公司将地震列为特殊条款,对工程建设项目承保时特别约定附加承保;另一些保险公司出于声誉和社会责任进行“通融赔付”,但这种方式受损者又只能获得最高不超过50%的赔付。所以中国保监会22日的统计显示:总赔付数额还不到一个亿,这与中科院对地震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500亿的估计相比,显然只能是杯水车薪。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地震不能进入一般的险种理赔呢?
1.地震的巨灾型风险。面对高额的理赔金,保险公司将其列为除外责任,仅有少数公司作为附加险产品进行开发。
2.因为要在投了普通保险之后再额外投地震险,无论对企业或个人而言,都将意味着要付出更高的保险费用。相对发生概率极小的地震风险,大多数人都选择不投保,所以自然而然保险公司就不能很好地起到承担地震风险的作用。
也因为如此,保险公司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分担的经济损失很少,国家和企业,个人就需要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
在众多的国家中,新西兰地震保险制度被誉为全球现行运作最成功的灾害保险制度之一,它主要特点就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多渠道巨灾风险分散体系,保险公司就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企业,个人将风险分摊,这样在灾后重建中,就能有更多的经济支柱,以最快的速度恢复家园。
而此次地震后,国家积极救援扶持,保险公司人性化理赔方案,各社会团体,个人及海外华人的爱心捐助,重建家园已经拉开了序幕。假设能将地震等一些不可抗因素归于保险业的一般险种之中,同时有相应的国家政策给予保护和扶持,鼓励个人积极参与投保,当出现重大灾情时,国家扶持,保险理赔,社会捐助这三架马车齐头并进,社会将更加和谐,人民生活会更加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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